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2996000
大小:215.39 KB
页数:11页
时间:2020-04-09
《人保寿险终身重疾团体疾病保险保险条款人保寿险终身重疾保.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人保寿险终身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条款目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1.关于本合同6.投保人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1.1合同构成6.1如实告知1.2投保范围6.2被保险人变动1.3合同生效6.3年龄错误6.4地址变更2.本合同提供的保障6.5失踪处理2.1基本保险金额6.6争议处理2.2保险期间6.7管辖法院和适用法律2.3保险责任2.4责任免除7.本合同中的重要术语7.1周岁3.如何交纳保险费7.2团体3.1保险费的交纳7.3意外伤害7.4重大疾病4.投保人权利7.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4.1犹豫期7.6艾滋病4.2合同内容的变更7.7
2、艾滋病病毒4.3权益转让7.8现金价值4.4宽限期7.9手续费4.5合同效力的中止和复效7.10酗酒4.6合同解除7.11潜水7.12空中运动5.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7.13攀岩5.1受益人7.14探险5.2保险事故通知7.15武术5.3保险金申请7.16特技表演5.4保险金的给付7.17利息5.5保险金申请时效7.18不可抗力7.19本公司认可的医院-1-人保寿险终身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1关于本合同1.1合同构成人保寿险终身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
3、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1.2投保范围凡十六周岁(见7.1)以上(含十六周岁)六十五周岁以下(含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的团体(见7.2)在职人员,或其他本公司认可的成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本单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单位投保时,其投保人数不应低于五人,而且本单位符合投保条件的人员必须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投保。1.3合同生效本合同以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为生效的条件。本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险费应交日均以生效日为基础计算,若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
4、后一日作为生效日的对应日。2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1基本保险本合同每一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金额单或批注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2.2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2.3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重大疾病若被保险人自本公司对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或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保险金准)起180天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见7.3)导致本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见7.4),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
5、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自本公司对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或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初次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身故保险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所列保险金对每一被保险人的给付以一次为限。2.4责任免除因下列原因中的一种或数种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6、(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国家管制药物;(4)被保险人自本公司对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或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2-者为准)起2年内自杀;(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5),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6)被保险人患艾滋病(见7.6)或感染艾滋病病毒(见7.7);(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4)项情形,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将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见7.8)。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的保险费,本公
7、司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若未交足2年的保险费,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见7.9)后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费。因下列原因中的一种或数种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患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自本公司对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或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内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因意外伤害导致的重大疾病除外;(2)被保险人自本公司对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或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内出现与确诊重大疾病相关的症状而于180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