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 《经济法》 专题 物权与债权法律制度 第三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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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和债权法律制度专题(三)考点一、共有(一)按份共有1、按份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对共有财产的使用,应由全体共有人协商决定。2、按份共有人死亡以后,其份额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或受遗赠人获得。3、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是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二)共同共有1、共同共有因共同关系而产生,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如因夫妻关系、家庭共同劳动而形成的夫妻财产共有关系和家庭财产

2、共有的关系,还有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前对遗产的共同共有、合伙等。2、在共同共有中,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对共有财产的收益,不是按比例分配,而是共同享用;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3、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三)共有物的处分及分割1、共有物的处分①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②一个或几个共有人未经占份额2/3以上的

3、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对共有财产进行处分的,对其他共有人不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其他共有人事后追认该行为,则该处分行为有效。如果转让的共有财产为动产,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可以按善意取得的原则处理。2、费用的承担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3、共有财产的分割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可以采取三种方式:协议分割、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四)共有的对外关系1、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

4、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2、对内追偿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例题·单选题】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相同。为提高该房屋使用价值,甲向乙、丙、丁提议拆旧翻新。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A、即使乙、丙、丁不同意,甲仍可以拆旧翻新B、只要乙、丙、丁中有一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C、只要乙、丙、丁中有二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D、只有乙、丙、丁均同意,甲才可

5、以拆旧翻新【答案】C【解析】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拆旧翻新)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例题·单选题】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市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答案】B【解析】(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

6、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应当经过其妻子同意,未经其妻子同意,本题买卖合同无效;但是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不完全决定物权行为的效力,根据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甲和丙之间的行为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所以本题中B的说法是正确的。【例题·多选题】甲、乙、丙三人各出资3万元,购买一辆汽车跑出租,由丙驾驶,收入各按1/3比例分配。丙开出租车不尽心,一次酒后驾车撞伤路人丁。甲、乙一气之下将车出租给戊

7、。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路人丁只能请求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路人丁可以请求甲、乙、丙三人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C、甲、乙将车出租给戊应当征得丙的同意D、甲、乙将车出租给戊无需征得丙的同意【答案】BD【解析】(1)选项AB: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2)选项CD: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例题·单选题】

8、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20万、20万、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C、红光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D、彩虹公司对其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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