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pdf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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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篇测绘技术应用规范管理相关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全国领土上建立一、二等水准网的布设原则、施测方法和精度指标。本标准适用于国家一、二等水准网的布测。区域性的精密水准测量,也可参照使用。$引用标准!")#*+水准仪系列及基本参数!")#*#经纬仪系列及基本参数)术语结点水准网中至少连接三条水准测线的水准点。水准路线同级水准网中两相邻结点间的水准测线。区段水准路线中两相邻基本水准点间的水准测线。测段两相邻水准点间的水准测线。连测将水准点或其他高程点包含于水准路线中的观测。支测自路线中任一水准

2、点起,测至三角点、导线点、水文测站以及其他任何固定点的水准测量。接测新设水准路线中任一点连接其他路线上水准点的观测。检测检查已测高差的变化是否超过规定而进行的观测。重测因成果质量不合规格而重新进行的观测。复测每隔一定时间对已测水准路线进行的测量。,水准网的布设!"#布设原则!"#"#一等水准路线应沿路面坡度平缓、交通不太繁忙的交通路线布设,水准路线一般应闭合成环,并构成网状。一等水准环线的周长,在平原和丘陵地区应在#+++-#.++/0之间;山区应在$+++/0左右,困难地区可按具体情况适当变通。!"#"$一等水准网每隔#%&$’年复测一次。!"#"(二等水准

3、网在一等水准环内布设。二等水准路线尽量沿公路、大路及河流—##)+—第十篇测绘技术应用规范管理相关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布设。二等水准环线的周长,在平原和丘陵地区应在!""#$!"%&之间;山区和困难地区可酌情放宽。!"#"!水准路线附近的验潮站基准点、城市及工业区的沉降观测基准点、地壳形变观测基准点,应列入水准路线予以连测,若连测确有困难,可以支测。施测等级与布设路线的等级相同。路线附近的大地点、水文点、气象站等(以下统称为“其他固定点”),可根据需要列入路线予以连测或支测。支线的施测等级可按使用单位的要求确定,若没有特殊的精度要求,则当支线长度在’"%&以内时,

4、按四等水准测量精度施测;支线长度在’"#!"%&时,按三等水准测量精度施测;支线长度在!"%&以上时,按二等水准测量精度施测。!"$水准点布设密度水准路线上,每隔一定距离应埋设稳固的水准点。水准点分为基岩水准点、基本水准点、普通水准点三种类型。各种水准点的间距及布设要求应按表(规定执行。表(水准点间距布设要求类型基岩只设于一等水准路线,在大城市和地震带附近应予增设,!""%&左右水准点基岩较深地区可适当放宽。每省(市、自治区)至少两座基本)"%&左右;经济发达地区’"#一、二等水准路线上及其交叉处;大、中城市两侧及县水准点*"%&;荒漠地区+"%&左右城附近。

5、尽量设置在坚固岩层中地面稳定,利于观测和长期保存的地点;山区水准路线普通)#,%&;经济发达地区’#)%&;高程变换点附近;长度超过*""&的隧道两端;跨河水准水准点荒漠地区("%&左右测量的两岸标尺点附近!"%路线命名及水准点编号!"%"#水准路线以起止地名的简称定为线名,起止地名的顺序为“起西止东”、“起北止南”。一、二等水准路线的等级,各以!、"书于线名之前表示。!"%"$路线上的水准点,应自该线起始水准点起,以数字(、’、*⋯⋯顺序编定号数。!"%"%基岩水准点除了按以上规定编号外,并应在名号前加写地名和“基岩点”三字。!"%"!基本水准点须在号后书写

6、“基”字,上、下标分别再书以“上”和“下”字。!"%"&水准支线以其所测高程点名称后加“支”字命名。支线上的水准点,按起始水准点到所测高程点方向,以数字(、’、*⋯⋯顺序编号。—((*(—第十篇测绘技术应用规范管理相关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利用旧水准点时,可使用旧名号。若重新编定时,应在新名号后以括号注明该点埋设时的旧名号。!"!新设路线与已测路线的连接!"!"%新设的一、二等水准路线的起点与终点,应是已测的高等或同等级路线的基本水准点或基岩水准点。终点暂时不能与已测路线连接时,须预计将来的连接路线。!"!"&新设的水准路线通过或靠近已测的一、二等水准点在

7、!"#以内,距已测的三、四等水准点在$"#以内时,应予以连测或接测。接测时,须按%&$’条规定对已测水准点进行检测。!"!"#对已测路线上水准点的接测,按新设路线和已测路线中较低等级的精度要求施测。!"!"!新设水准路线与已测水准路线重合时,应尽量利用旧点。当对旧点的稳固性发生怀疑或旧点标石规格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新埋石,但对旧点必须连测。!"’水准路线上的重力测量!"’"%高程大于!(((#或水准点间的平均高差为$(’)*(’#的地区,一、二等水准路线上每个水准点均应测定重力。高差大于*(’#的测段,在地面倾斜变化处应加测重力。!"’"&高程在%’(()!((

8、(#之间或水准点间的平均高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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