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2962993
大小:224.99 KB
页数:4页
时间:2020-04-04
《CPA 经济法 专题 经济法易错易混考点总结——经典讲解.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六)合同的保全(代位权与撤销权)代位权撤销权概念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财产的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代位权撤销权成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1.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立权合法义行使撤销权要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2.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件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有效债权(该债权可以成损害(怠于是指不到期,也可以不到期)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3.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式)产的处
2、分行为(①放弃3.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或权已到期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成损害;②无偿转让财权(专属于债务人自产,对债权人造成损身的债权是指:基于害;③以明显不合理的抚养关系、扶养关系、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赡养关系、继承关系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劳动报酬、退休金、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养老金、抚恤金、安知道该情形。)置费、人寿保险、人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权利)现代位权撤销权主体原告:债权人原告:债权人及管被告:次债务人被告:债务人辖无独立请
3、求权的第三人:债务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受益人次债务人承担诉讼费用,其他必要费用由债务或受让人人承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代位权成立,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撤销权行使的目的是恢复债务人效果务,债权人的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的责任财产,债权人就撤销权行受偿权利,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使的结果并无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主张行使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期限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甲公司2007年12月31日的
4、资产负债表显示的净资产为负,财务状况不断恶化。有关资产:商业用房一间,账面价值100万元;机器设备一套,账面价值20万元;银行存款30万元;应收乙的账款30万元(2008年1月20日到期);应收丙的账款70万元(2008年2月6日到期)。甲公司有关负债:应付丙的账款50万元(2008年3月5日到期);应付丁的账款180万元(2008年1月10日到期)。2008年以来,甲公司的资产处理及债权债务清偿情况如下:(1)1月20日,丁请求甲公司偿还欠款未果。但在1月28日丁发现甲公司曾于1月15日将机器设备赠送给了戊。(2)2月3日,甲公司将拥有的商业用房以60万元的价格(市场价格为
5、120万元)转让给非关联企业己公司,己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让该房产,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3)2月21日后,甲公司一直催告乙偿还债务,但乙到8月底仍未偿还,甲公司亦未采取其他法律措施。(4)3月15日,甲公司向丙提出就50万元债权债务予以抵销。(5)4月10日,甲公司与庚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对丙的20万元债权以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庚。(2008/四/2)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丁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机器设备赠送给戊的行为?并说明理由。(2)丁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商业用房转让给己公司的行为?并说明理由。(3)丁是否有权代
6、位行使甲对乙的债权?并说明理由。(4)甲是否有权向丙主张就50万元的债权债务予以抵销?并说明理由。(5)甲庚之间的债权转让何时生效?何时对丙产生效力?并分别说明理由。参考答案:(1)丁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机器设备赠送给戊的行为。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2)丁无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商业用房转让给己公司的行为。根据规定,债务人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中,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本题中,已公司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7、因此该行为丁公司无权撤销。(3)丁有权代位行使甲对乙的债权。根据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4)甲可以主张抵销。根据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5)甲庚之间的债权转让4月10日生效,丙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对丙产生效力。根据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