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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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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泰康顺骨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阅读指引(通过电话渠道销售)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投保人,以下含义相同)理解条款,具体内容以条款约定为准。..................................C您拥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第六条您有权按约退保…………………………………………………………………………第十五条C您应当履行的义务您应如实告知………………………………………………………………………………第九条您应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第十一条C您需要特
2、别注意的事项发生责任免除情形之一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七条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慎重抉择……………………………………………第十五条我们对条款中出现的一些重要词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第二十一条C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本页内容结束>信泰康顺骨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1页共11页)C条款目录第一部分您与我们的合同第十一条保险事故的通知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第十二条保险金的申请第二条投保范围第十三条保险金的给付第三条保险期间及保险责任的开始第十四条保险金的申请时效第四条
3、续保第六部分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第二部分我们提供的保障第十五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第五条保险金额第七部分其它需要注意的事项第六条保险责任第十六条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第七条责任免除第十七条职业或工种的变更第三部分如何支付保险费第十八条地址变更第八条保险费的支付第十九条合同内容的变更第四部分如实告知第二十条争议处理第九条如实告知第八部分释义第五部分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第二十一条释义第十条受益人附表:《信泰康顺骨折意外伤害保险》骨折部位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本页内容结束>信泰康顺骨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2页共11页)信泰康顺骨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8年6月呈报中国保险
4、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第一部分您与我们的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信泰康顺骨折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保险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原件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原件相同;若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的内容与原件内容不一致,则以原件内容为准。第二条投保范围凡三周岁至六十五周岁,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者,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第三条保险
5、期间及保险责任的开始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的起止日期载明于保险单上。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本合同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第四条续保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是否续保。投保人选择续保的,本公司可在本合同期满前审核确定是否同意续保。若本公司同意续保,在收取续保的保险费后,本合同效力延续一年;若本公司不同意续保,将在本合同期满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第二部分我们提供的保障第五条保险金额信泰康顺骨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3页共11页)本合同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
6、与本公司约定,并载明在保险单上。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身故保险金给付总额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第六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意外骨折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符合本合同定义的骨折的,本公司按照《<信泰康顺骨折意外伤害保险>骨折部位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给付意外骨折保险金,其金额等于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信泰康顺骨折意外伤害保险>骨折部位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中所列不同骨的骨折时,本公司将分别按各骨骨折给付比例给付各骨的意外骨折保险金。本合同对同一块
7、骨的骨折给付以一次为限。若同一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体断离或同一块骨的骨折,不论该肢体或该骨发生一处或多处骨折,仅按一项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意外骨折保险金。二、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若本合同已给付意外骨折保险金,则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扣除已给付的意外骨折保险金。本公司所给付保险金以本合同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多次累计的保险金给付达到本合同保险金额时,本合同效力终止。第七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骨
8、折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或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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