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0000)(00002).docx

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0000)(00002).docx

ID:52860347

大小:12.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20-03-31

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0000)(00002).docx_第1页
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0000)(00002).docx_第2页
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0000)(00002).docx_第3页
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0000)(00002).docx_第4页
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0000)(00002).docx_第5页
资源描述:

《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0000)(00002).docx》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五章 国际投资法  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概说  国际投资法,是调整国际(跨国)投资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它的主要组成部分,包含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涉外投资法或对外投资法。涉及跨国投资问题的各类双边性国际条约、区域性国际条约和全球性国际公约。以及国际政府间机构制定的有关跨国投资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还有有关投资的国际惯例,等等。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的涉外投资立法  一国的涉外投资法,通常包含两个基本方面:吸引外国投资的立法和向外国投资的立法。  一、发展中国家吸收外国投资的法制 

2、 与发达国家相比较,发展中国家的外资立法主要有以下特征:  第一,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吸收外资的立法都以法典或系列性专门法规的形式,对有关外资的审批、待遇、国有化及补偿、财税优惠及争端解决等法律问题,作出特别规定,以与国内投资相区别。发展中国家甚至在宪法中专门规定了有关吸收外国投资的立法原则,以其对外国投资之重视。而发达国家除少数例外,一般不对外国投资进行系列的特别规定。其适用于内国投资的法规,往往同样适用外国投资。  第二,发展中国家的外资立法在对外资进行限制、经管、监督的同时,往往在税收、外汇使用及争端解决等

3、许多方面,给予外资优于内资的种种特惠待遇,这在发达国家的外资立法中是鲜有的。  第三,20世纪60-70年代的对外投资实行国有化的国际风潮及80年代的债务危机,使得80年代流向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在国际直接资本跨国流动总额中的比例急剧下降。5/5在认识到充分利用外国直接投资以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之后,发展中国家竞相采取适应形势发展的新措施,以吸引外资。因此他们的外资立法晚近的发展趋势是逐步放宽限制,给予外资更多的是保护和优惠,从而促使大量国际游资向发展中国家回流。可以说,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数十年来,

4、发展中国家吸收外资的立法经历了一个“波浪式”的发展进程。  以下从对外国投资的管制以及对外国投资的保护和鼓励这两个方面,简述发展中国家外资立法的基本内容:(一)对外国投资的管制1.外国投资工程的审批。2.投资范围和出资比例的限制3.经营经管和雇佣职工的限制4.对外投资期限的限制5.对外国投资“本地化”的要求6.对外商投资企业行为的经管监督(二)对外国投资的保护和鼓励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待遇  在中国,外资企业在所得税、关税、外汇、进出口权等许多方面享有的待遇远比内资企业优惠(超国民待遇)。5/52

5、.资本和利润汇出的保障3.慎重征收(或国有化)及给予补偿  许多发展中国家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征收,但必须通过合法手段和法定程序,并予以补偿。4.给予各种财税优惠5.妥善解决涉外投资争端 第三节 发达国家的涉外投资立法  一、发达国家鼓励海外投资的法制(一)信贷优惠(二)避免双重征税(三)其他援助  二、发达国家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五)承保的政治风险险别  各资本输出国的投资保险机构通常承保三种主要的政治风险,分别是

6、外汇禁兑险、财产征用险和战争内乱险。  二、保护国际投资的双边条约的类型  有关国际投资保护的双边条约,有如下三种模式:5/5(一)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二)投资保证协议(美国式)(三)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德国式)  目前国际法学文献中所称的“双边投资条约”或“双边投资保护条约”,一般是指此协定。  第七节 《华盛顿公约》与ICSID体制  三、“中心”的管辖权  凡双方已经书面表示同意提交“中心”管辖的争端,应当受到三项限制:(1)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片面撤回其同意。(2)除非另有声明,提交“中心”仲裁应视为双方

7、同意排除其他任何救济办法。但东道国可以要求优先用尽当地的各种行政救济或司法救济手段,作为它同意提交“中心”仲裁的条件。(3)对于已经书面同意提交“中心”仲裁的争端,投资者国籍所属国家不得另外主张给予外交保护或提出国际索赔要求,除非东道国不遵守和不履行对此项争端所作出的裁决。  第八节 《汉城公约》与MIGA体制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成立于1988年4月。ICSID通过受理和处断国际投资争端,为海外投资家在东道国所可能遇到的各种政治风险(非商业性风险),提供法律上的保障。MIGA则通过直接承保各种政治风险,为海外

8、投资家提供经济上的保障,并且进一步加强法律上的保障。  二、MIGA的法律地位和内部组织机构5/5MIGA作为世界银行集团的一个成员,拥有完全的法人地位,有权缔结合同,取得并处理不动产和动产及进行法律诉讼。MIGA内设理事会、董事会、总裁和职员。  四、MIGA的担保业务(二)合格的投资  《MIGA公约》除了要求前来投保的投资须是在投保申请注册之后才开始执行的新的投资(包括现有投资的更新、扩大或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