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交换关系的性质探析_赵苑达

保险交换关系的性质探析_赵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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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报2012年第3期(总第81期)5月15日出版保险交换关系的性质探析赵苑达(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辽宁大连116025)〔摘要〕保险学界普遍认为保险交换行为所遵循的原则是对价有偿,而否认等价交换这一商品经济普遍原则在保险活动中的作用。本文通过对被保险人总体与保险人的交换关系和单个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交换关系的分析,得出了与保险学界通行观点完全不同的结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是等价交换关系,对价有偿是等价交换的特殊表现形式,而等价交换则是对价有偿的内容和保险交换的本质特征。单个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等价交换关系形成的关键在于

2、竞争所导致的风险细分和由此形成的同质风险。〔关键词〕对价有偿;竞争风险细分;同质风险;等价交换中图分类号:F8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096(2012)03-0003-09等价交换是商品经济的普遍原则。然而,长期以来人们却认为保险交换是一个截然不同于一般商品交换的例外。作为商品经济的普遍原则,等价交换应当适用于除垄断性商品外所有商品的交换。保险商品不是垄断性商品,为什么等价交换这个商品经济的普遍原则却不适用于保险交换呢?认为保险交换不是等价交换(总体交换不等价和个别交换不等价),极有可能是一个重大的理论上的

3、误解,应当讨论清楚。一、问题的提出对于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交换关系的性质,我国学术界有两种主要观点。第一种主要观点认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是对价有偿关系,而不是等价交换关系。①我国大陆多数保险学者[1]-[6]和保险法研究者持这种观点。他们发现发生保险事故的少数被保险人从保险人那里获得了大量保险金,却只向保险人支付少量保险费;而没有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费,却没有从保险人那里获得任何补偿。正是由于这种不等价交换关系为保险提供了产生与发展的基础,如[7]果保险合同也像其他合同那样“充分体现等价有偿的

4、原则”,“保险就难以存在”。台湾著名保险学者袁宗蔚不仅是此种观点的持有者,而且阐述了对价有偿与等价交换的含义及其区别。他认为保险契[8]约是有偿契约,在保险行业中,所遵循的只是公平原则,而“排斥对等原则和等价原则”。第二种主要观点认为,单个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是非等价交换关系,而被保险人的总体与保险人之[9]间的关系是等价交换关系。孙祁祥认为保险合同具有射幸性特点。在合同有效期内,假如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则被保险人从保险人那里得到的赔偿金额可能远远超出其所支付的保险费;反之,如无损失发生,则被保险人只付出了保险费而没有

5、得到任何货币补偿。保险人的情况则正好与此相反。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所赔偿金额可能大于其所收缴的保险费;而如果保险事故没有发生,则保险只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而无赔偿的责任。还需要指出的是,所谓保险合同的射幸性特点是就各个保①对价有偿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为从对方获得某种利益或权利而相互支付相应的代价。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从价值的角度看,广义的对价有偿包括等价交换和不等价交换;狭义的对价有偿只是对不等价交换而言的,而不包含等价交换。当人们把二者并列或对立起来时,对价有偿实际上就是指非等价交换。本文在后一种含义上使用这一概念

6、。收稿日期:2012-02-14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海水养殖风险分析与适用保险制度探索”(10BJY113);辽宁省社会科学联合会课题“辽宁旅游保险发展的制约因素与发展路径研究”(2011lslktjjx-57)作者简介:赵苑达(1954-),男,吉林榆树人,教授,主要从事保险学研究。E-mail:zyda2003@yahoo.com.cn3学报Number3(GeneralSerialNo.81)May,2012险合同而言的,如果从全部承保的保险合同总体来看,保险费与赔偿金额的关系以精确的数理计算为[10

7、]基础,原则上收入与支出保持平衡,因此,从总体上来看,保险合同不存在射幸性的问题。持此[11]-[13]种观点的还有刘连生、申河、张虹、陈迪红、马宣斐和段文军等人。这里的射幸性指的是非等价交换,而“收入与支出保持平衡”和“不存在非射幸性”指的则是等价交换。也就是说,单个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是非等价交换关系,而被保险人的总体与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是等价交换关系。孙祁祥等人把保险交换关系分为单个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交换关系和被保险人总体与保险人之间的交换关系两个层面是合理的。因为:一方面,实际交换过程是在各个独立的被保险人

8、与保险人之间发生的,因而保险交换关系首先是单个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交换关系;另一方面,保险作为同质风险的聚合安排,是通过保险人与众多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把大量的同质风险集中在一起,在集合内加以分散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众多被保险人被捆绑在一起与保险人处于对立的位置,从而使保险交换关系又体现在被保险人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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