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控制对策分析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控制对策分析

ID:5280286

大小:169.45 KB

页数:4页

时间:2017-12-07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控制对策分析_第1页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控制对策分析_第2页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控制对策分析_第3页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控制对策分析_第4页
资源描述: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控制对策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10年12月经济与管理Dec.,2010经第济与管理(月刊)24卷第12期EconomyandManagement2010Vol.年第24No12.12期●经营管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控制对策分析孙宏伟(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摘要:银行等债权人对中小企业惜贷、慎贷的主要原因是债权效力不足或不强,而非信息不对称、信贷配给受限等。强化和补充债权效力的有效途径应是在主债之外另附信用担保。针对担保信用的放大性、风险的离散性和与经济周期非同步性等自身固有的缺陷,应实现信用担保协议合同化、从业

2、人员专业化、信用担保机构多元化,并对信用担保设定反担保和再担保。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担保机构;反担保中图分类号:F29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3890(2010)12-0046-04自20世纪90年代起,中国中小企业得到了快人的中小企业,应当以其一切财产为其全部的债务速发展。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4200多万家中承担总担保,债务人的所有债权人(一般为银行)均小企业,占中国在册企业的99%以上,每年创造的以中小企业的全部财产作为其债权受偿的责任财增加值占整个工业增加值的76.6%

3、以上,实现的利产。但由于债权是一种非支配权性质的请求权,因此税占50%以上,提供的就业机会占75%以上,各种银行等债权人在实现其权利时,必须借助中小企业数据均表明中小企业已成为中国国民经济中的一支的行为,银行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中小企业所有的[1]重要力量。但中小企业从其诞生之日起,就面临着财产。债权所具有的这一属性,使得中小企业具有让[2]筹资短板的问题,筹资短板高达70%。造成这种情与财产和规避债权实现的可能性。况的原因,有信息不对称理论、信贷配给理论等解另一方面,由于债权是一种非优先权性质的请释,前者

4、如樊纲认为信息不对称是导致中小企业筹求权,因此在对同一中小企业享有权利的数个银行[3]资短板的原因;后者如张维迎认为银行为防范风情形下,各银行对中小企业所有的财产应当平等均险,宁愿选择在相对低的利率水平上拒绝一部分借一地行使权利。债权所具有的这一属性,又使得债权款人的申请,也不愿意选择在高利率水平上满足所具有实现不能的风险。正如王泽鉴先生所言:“债务[4]有借款人的申请。谭庆美等指出,中小企业规模人虽以全部财产对债务负其责任,但尚不足确保债小、私有产权比重大、难以提供有效的抵押品以及中权的清偿。责任财产变

5、化不定,景气无常,财产的散小企业与银行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等,是导致中国逸非债权人所能预见或控制。债权不论发生先后,均[5]中小企业筹资短板的主要原因。笔者则从债的关属于平等地位,债权重叠为通常现象,责任财产纵能[6]系角度予以分析,指出中小企业筹资短板的主要原维持不减,众人参与分配,亦难全获清偿。”因是债权效力不足,而信用担保作为主债之外另附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大多会基于的一种法律关系,无疑强化和补充了债权效力,并结风险控制的考虑,拒绝对中小企业提供资金借贷。由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从功用衍

6、生、类型发展此看来,银行等不愿为中小企业提供借贷的主要原因等角度具体探讨信用担保的未来发展趋势。是债权效力不足或不强,而非前述的信息不对称、信贷配给限制等,相反,使债权效力增强到足够则是破一、债权效力不足:中小企业筹资短板的解或对冲信息不对称、信贷配给限制等的有效对策。主要原因二、筹资短板克服:主债之外另附信用担保资金筹措必然产生债的关系,其中银行等为债权人,中小企业为债务人。从债的内容看,作为债务如何使债权效力增强到足够进而促使银行等债收稿日期:2010-10-29作者简介:孙宏伟(1973-),男,辽

7、宁岫岩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国际商法。·46·经营管理孙宏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控制对策分析权人放心地将资金借贷给中小企业,在现实生活中,务。信用担保是以确保债权为目的的,是对主债的效银行等债权人可能会在借贷协议中约定违约金,通力的加强和补充。因而在信用担保成立后,主债之债过违约金的惩罚功能来增强债权效力,以促使中小务人的债务并不会因信用担保的设定而减轻或削企业全面履行债务责任。当然,在借贷协议的履行弱。另一方面,主债之债务人负有向信用担保合同的过程中,银行等债权人还可以运用法律所赋

8、予的债担保人偿还的义务。信用担保合同的担保人在其承的保全手段(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来增强债权效担担保债权责任后,主债之债务人负有向信用担保力,以避免债务人消极或积极地规避债务。当债务人合同的担保人偿还信用担保合同的担保人代主债之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并危及到债权人的债权时,债债务人清偿的债权额。权人可通过行使代位权直接向债务人追偿,以防止正是这一另行附加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所产生债务人以消极的方式规避债务;当债务人恶意处分的法律效果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