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新乡医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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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新乡医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101新乡医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院管[2005]6号文件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教学质量与科研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实验室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基地。第三条实验室工作必须认真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努力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技术人才;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努力提高科技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经济建设

2、和社会发展服务。第四条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学校学科专业的发展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适当提高实验室的现有规模。实验室建设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相互配套,协调发展,确保实验教学与科研能力形成。第二章任务第五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开设实验教学课。不断完善实验教学资料,安排好实验指导人员,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保证实验开出率达90%以上。第六条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要不断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102果,不断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改进实验教学方法;要有一定比例的选开性实验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要使学生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通过实验教学环节,努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

3、风和严谨的科学态度,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七条要为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学生自行设计的实验,指导人员要认真审查实验方案,须经签字准许后,方可实地操作,指导教师要做好指导与问题答疑。第八条实验教师必须认真填写实验教学任务书。实验室主任要按时做好人员、设备、材料等计划安排。第九条实验教师及实验指导人员,必须认真备课,做好课前的仪器设备与实验材料等各种准备工作。对于本学年首次开设的实验,指导教师要试做,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要试讲、试做。要督促检查学生实验提纲及有关理论章节的预习工作,向学生讲明实验规则,保证实验课秩序。第十条基础课实验必须做到一人一组,技术基础

4、课(专业基础课)一人或两人一组。以上实验一人或两人一组无法进行操作者,以保持每组最少人数为限。专业课实验应努力降低每组人数,做到每个学生都能动手操作。第十一条必须认真做好实验课的考核工作,改进或建立健全一套比较完整的考核办法,不单独设课的实验成绩应作为该课程成绩的一部分,按学时比例计入总成绩,但最低不少于10%。第十二条实验教师要认真、规范地批改实验作业(实验报告)。103第十三条实验课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实验指导。第十四条科研实验室要根据自己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保证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研任务。教学科研类(专业)实

5、验室要在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承担科研项目(包括科研协作项目),搞好人员、设备、材料计划安排,要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第十五条在实验室进行的科研项目,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应向实验室交纳合理的费用。凡借用教学设备者,要在确保安全无损的前提下缴纳合理的租用费(损坏者必须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要按价赔偿)。其费用用于设备的维修、更新以及支持本学科实验室的发展。第十六条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应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服务项目包括:实验、测试、化验、分析、计量、计算、检修、加工等。要有合理的收费标准,一切收入按学院有关财务制度执行。第十七条应积极开展学术、技

6、术交流等活动,在涉外活动中要严守国家机密。第十八条必须积极完成日常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计量与定期校验工作,保持技术指标的准确性,认真做好维修与校验记录,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保持设备完好率在90%以上。第十九条要积极发挥自己的技术和设备潜力,积极研制或改造仪器设备,以满足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需要。第二十条各级各类实验室要做好开放运行,除完成计划内的实104验教学任务以外,要对学生、教师和社会开放,接纳各方面的实验任务,建立并逐步完善实验室开放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特别是大型设备、公共教学、科研和生产实验服务体系更应当坚持做好开放运行的具体实施措施与落实,任务量大的要搞好24

7、小时或上午、下午、晚上三单元运行,任务量小的必须积极做好预约运行。第三章建设第二十一条实验室设置必须根据专业设置与学科发展的实际情况,经过各方面考察论证,并具备以下条件:1.有稳定的学科方向,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及技术开发任务。基础课每个一级学科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实验室;每个专业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基础课和专业课实验室。2.要有相应的专业理论技术队伍及其合理的职称、学历结构,实验室专职人员每室必须在3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占20%以上。3.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屋面积、设施与环境,足够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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