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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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流程一、确定生源所在地毕业研究生生源地的确定分为两种情况:入学前未间断学业、连续攻读的,其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入学前有过若干年工作经历并已在工作地落户的,原则上以其工作地为生源所在地。二、确定毕业去向毕业生的毕业去向分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升学(提前攻博、考博及做博士后)、灵活就业(包含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用人证明、自由职业、自主创业等四种形式)、出国(自费出国留学)、待就业。毕业生应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选择其中的一种毕业去向,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一〉签订《就业协议书》1.领取《就

2、业推荐表》《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唯一正式依据,领取时须经研究生部盖章并登记备案。毕业生联系用人单位时可使用推荐表复印件,在基本确定签约意向后可将推荐表原件交予用人单位。推荐表每人一份,由本人妥善保管,遗失不补。2.领取《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签约意向后,将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回执”交回研究生部,并领取空白《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并登记备案。《就业协议书》由北京市教委统一印制,每人一式三份,不得遗失。3.签订《就业协议书》学生本人和用人单位将相关信息填写清楚并经学生本人签

3、字、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须及时将《就业协议书》返还研究生部,经审核通过并盖章后协议方可生效。《就业协议书》签字盖章后,学校、学生、用人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另外,三方各自的要求、承诺及约定等,应在协议书“备注”栏中注明,并视为《就业协议书》的一部分。毕业生到无人事权的用人单位就业时,应由用人单位将其档案关系挂靠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协议书》需加盖人才服务机构的公章或由人才服务机构直接来函同意接收后,方可办理有关就业手续。4.上交《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是学校上报就业方案、为学生办理《报到证》的主要依据。毕业生应在学

4、校上报就业方案截止时间(一般在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下同)之前,将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送交研究生部。5.毕业生离校及报到在规定时间内返还《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毕业派遣时应按时办理离校手续,领取《报到证》并办理户口、档案转移手续。《报到证》是毕业生参加工作的重要凭证,要妥善保管,遗失不补。〈二〉升学(考博、攻读博士后)的有关规定硕士考博、博士做博士后已录取的毕业生,应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前,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到研究生部备案。上报就业方案为升学的毕业生录取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回生源地就业。〈三〉灵活就业的有关规定除通过签订《就业

5、协议书》参加就业的形式之外,其他未取得工作地户口指标的各种就业形式均为灵活就业,其中包含“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用人证明”、“自由职业”、“自主创业”四种具体形式。1.选择灵活就业的毕业生,须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前到研究生部递交相关证明材料:(1)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就业的毕业生,须递交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完成的劳动合同复印件。(2)通过“单位用人证明”就业的毕业生,须递交用人单位开具用工或试工的证明材料(无格式限制,但需盖单位公章)。(3)通过“自由职业”就业的毕业生,须递交个人从事自由职业的声明(无格式限制)。(4)通过“自主创业”就业的毕业生

6、,如自主创立公司已注册成立,须递交所创立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自主创立公司尚未注册,须递交个人自主创业声明(无格式限制)。2.灵活就业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须办理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主管部门的二次分配《报到证》,并及时办理户口、档案迁移手续。3.选择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之前仍可通过签订《就业协议书》择业,可持推荐表“回执”或用人单位“接收函”到研究生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要求签订《就业协议书》。4.选择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如拟接收单位正在为其办理应届毕业生落户指标等相关手续,毕业生本人可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前提交《毕业生户档封存申请表》及用人

7、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无格式限制,但须盖单位公章),申请将户口和档案封存学校至2009年12月15日,学校可为其暂缓办理二次分配《报到证》。待户口指标落实后,毕业生可持当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函,领取《就业协议书》及办理其他相关就业手续。5.户口和档案封存学校期间落实工作单位并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学校可为其办理就业派遣手续;逾期仍未落实就业单位者,学校将在2009年12月底前为其办理二次分配《报到证》,并将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6.学校封存户口与档案期间,只办理与就业有关的事宜(不含异地报考公务员),不开具与就业无关的各种证明材料。如因婚

8、姻、生育、出国、升学、保险、购房等须开具证明材料时,须先将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再由生源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开具证明材料。〈四〉待就业毕业生的有关规定到学校上报就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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