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期税务筹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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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华电榆横煤化工有限公司基建阶段税务筹划第一章:税务筹划目的为了我公司能达到减轻税负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通过对万吨级甲醇制芳烃试验装置建设过程的税务管理得出的经验和查阅税收相关资料,并对税务机关工作工作人员的纳税咨询,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对我公司即将开工建设的大化工项目及煤矿项目进行税务筹划。第二章:增值税作为工业企业,我公司的主营税种为增值税,并且我公司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以我着重对增值税进行筹划。第一节:我国现行对固定资产购进进项税抵扣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

2、)中规定企业用于不动产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的在建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2008年第50号令)第23条规定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是指《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7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中前两位为“03”

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后附《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第二节:根据我公司尚处于筹建阶段,即将开始基建,针对现状对增值税进行具体的筹划:一、物资采购部门需根据固定资产购进相关进项税抵扣规定,要完全掌握所采购的物资属不属于可抵扣的范围,在可抵扣范围中的在招标过程中必须选择一般纳税人的供货厂商进行采购,不属于可抵扣范围的采购在同等质量物资采购中,根据最低价中标的原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属于可抵扣的范围必须在合同约定中明确需供货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免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

4、失。二、设备物资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设备物资名称的开具要规范填制,实现规范留抵,如煤矿俗称的“大型支架”每台20余万元,要准确填制为“支架设备”,否则,税务部门从字面认定材料,造成认证失败。造成损失的物资采购部门具体经办人员必须与供货方沟通重新开具发票,无法重新取得由物资采购业务人员承担损失。三、设备与土建工程不是配套设施能独立招标签定不能混合签订,以免造成设备与建筑物形成配套设施的假象,影响设备物资增值税进项税留抵,如化工厂建设7工程,设备与厂房是各自独立的物体,若签订成建筑合同将设备包含其中难以实现税费抵扣。四

5、、在物资采购部门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时,要及时在财务入账,将抵扣联及销货清单送交财务部主管税务的人员进行认证抵扣,以免错过6个月的抵扣期限,超过6个月抵扣期业务经办人员未送交财务,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业务经办人员承担。财务人员需留抵扣联及销货清单待税务稽查人员查验。五、综合管理部为员工采购福利性质的物品,通勤车辆的加油、维修保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抵扣此为不可抵扣项,而购买办公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物品可以进行抵扣,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六、在设备、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中必须明确供货方需提供合法的增值税

6、专用发票。如:要求供货方提供设备价格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应运保费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如在合同上面仅要求提供“合格的税务发票”或者“合格的增值税发票“等,如果对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应由采购业务经办人承担损失。七、专用设备的技术咨询、服务、培训等费用应包含在设备采购合同总价中,在采购大型专用设备时都需要供应商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现已在营改增范围,税率为6%),将这部分技术类劳务包含在采购合同中,由供应商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7八、针对煤矿项目,煤矿项目主要分为:矿井、选煤厂、铁路。铁路部分

7、属于构筑物中的道路,是不可进行进项税抵扣项。矿井和选煤厂所所用的设备及材料,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无法抵扣。第三条、营业税改增值税税务筹划第一条、营改增具体政策,自2013年8月我国将部分营业税征税范围的经济活动改为增值税,俗称营改增,具体为我国将部分现代服务业及交通运输业归增值税应税范围,现代服务业税率为6%,交通运输业为11%。由于我公司处于前期阶段,所以单独将营改增做单独筹划。第二条、具体筹划方案,现阶段我公司可行性研究、环保、水保、水资源论证等文件的编制都为现代服务业的范畴,在合同签订时必须约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8、如2013年我公司签订的可可盖煤矿精查勘探合同(含设计)其中设计部分在营改增范围内,野外施工部分为营业税范围,所以在合同签订中必须单独约定,最好把设计与野外施工单独进行合同签订。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章、企业所得税在前期与基建阶段不存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故无利润,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得提前筹划,以便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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