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的体点关系和体点复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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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巾国语文2014年第1期(总第358期)汉语的体点关系和体点复合词李瑞张志毅提要“整体一部分”关系可称为体点关系,由表整体的语素和表部分的语素构成的复合例称为体点复合词。汉语词汇中存在体点复合词XY,x是Y的体成分,Y是x的点成分。根据体成分与点成分反映的类别意义关系,体点复合词可以分为四种下位类型。跟其他语义关系相比,体点关系与外在世界的联系更为密切,从而导致这种关系必须在特定个体上才能得以实现,体成分或点成分的类别意义指的也是离散个体的集合。体点关系本质上反映的不是事物的特点,而是词语意义之间的关系。关键词整体一部分关系体点关系体

2、点复合词。引言“整体一部分关系”(whole—partrelationship/meronymy)是文献中常提到的一种词汇语义关系,比如“手指”与“手”的关系,“眼睛”与“脸”的关系,“树根”与“树”的关系等,并将之与同义关系、反义关系(不相容关系)以及分类关系(上下义关系)并列。张志毅、张庆云(2012:196)认为,“体,指认知基体(base),包括整体、群体,就是认知背景或认知辖域,尤其是跟‘点’相关度较大的直接辖域。点,指认知中注意焦点,常被突显为侧面(profile),包括部分、个体。代表‘体’的语言成分,常做词语的前头语素

3、。代表‘点’的语言成分,常做词语的后头语素。”(此外,大类和小类之问的关系也可认为是体点关系的一种。本研究所谓体点关系和体点复合词只涉及整体与部分关系,不包括群体与个体、大类与小类的关系。体点关系在现代西方词汇学、词汇语义学文献中并不是一个新问题,汉语学界对该关系类型也已有一些讨论(张志毅、张庆云,2001:236/2005:192/2012:196;董秀芳,2009;方清明、王葆华,2012),但关于体点复合词的专论目前还没有见到。并且,对复合词“树根”来说,体点关系究竟存在于“树”与“根”之间还是“树”与“树根”之间,不同的研究者

4、持有不同的观点。因此,对体点关系与体点复合词还有深入探究的必要。一体点复合词的界定汉语词汇学界很早就认为汉语词汇中存在由表整体的语素和表部分的语素构成的复合词,如陆志韦(1956:49)把名词附加在名词上的格式(限于具体的)分为14类,其中第四类即①“体点”范畴最早是张志毅于2009年和2010年给研究生讲课时提出的,后见于其2012年出版的《词汇语义学》第3版,第196页。下文论述除直接引用文献原文外,径将整体一部分关系称为体点关系,把“整体+部分”式复合词称为体点复合词。·l4·中国语文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前语素为甲,后语素为乙):

5、乙是甲的一部分:狗尾巴、树枝子、房顶儿甲是乙的一部分:袋鼠、机关枪、螺丝钉由此看来,汉语词汇中不仅存在体点复合词,而且“体+点”和“点+体”两种形式都有。②董秀芳(2009)认为,“整体与部分关系在汉语中得到了比较显著的编码”,尤其是“在汉语词汇的组织结构中具有非常突显的作用”,汉语词汇中存在“整体+部分”式的定中复合词,如:(i)手指、衣领、房门、眼皮、嘴唇、勺柄、表链、瓶盖、鞋帮、象牙、马脚、脚踝、胳膊肘;(ii)山脚、桌腿、壶嘴、笔帽、碗口、眼球、脚面、书脊、墙根、车身、船头、鼻梁。两组的区别是第(ii)组指称部分的成分是由隐喻

6、得来的。这种看法表面看上去似乎并无不妥,但是对“眼皮”来说,究竟是“眼”和“皮”之间还是“眼”和“眼皮”之间存在整体与部分关系却存有争议。如方清明、王葆华(2012)认为,整体一部分关系并非存在于“眼”与“皮”之间或“手”与“指”之问,而是存在于“眼”与“眼皮”之问、“手”与“手指”之间,因此“眼皮”和“手指”不能说是“整体+部分”式复合词。也就是说,汉语中究竟有没有体点复合词也成了问题。这里不妨先把这两种意见列在下面:甲:对于复合词XY,若x是Y的体成分,Y是x的点成分,则XY是体点复合词;乙:对于复合词XY,若x是XY的整体,XY

7、是x的部分,则XY是体点复合词。仔细分析上文所列的第(i)组词可以看出,并非所有词两个语素之问的语义关系都是相同的。根据两个语素的语义关系的不同,可以把该组词分为两个小类:A:嘴唇、脚踝、手指、衣领、胳膊肘B:房门、眼皮、勺柄、表链、瓶盖、鞋帮、象牙、马脚拿A组的“嘴唇”来说,“唇”必然是“嘴”的部分,“嘴”也必然是“唇”的整体。《说文解字·肉部》训“唇”为“口岢也”(87上,以下简称《说文》),③段玉裁解释为“口之压也”,可见“唇”与“嘴”之间存在部分一整体关系。《现代汉语词典》(以下简称《现汉》)对“唇”、“口”、“嘴”的释义也可

8、证明这种关系:唇:人或某些动物口的周围的肌肉组织。通称嘴唇。(《现汉)2012版:209)口:人或动物进饮食的器官,有的也是发声器官的一部分。通称嘴。(《现汉)2012版:745)嘴:口的通称。(《现汉}2012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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