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河路绿化土方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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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河路绿化土方工程招标文件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来河路绿化土方工程工程地址滁州市琅琊新区1.2工程概况:来河路两侧绿化带各宽15米,长约800米,总挖方约100立方米,总填方18079.4立方米,填方土需为绿化种植土。1.3投资来源:财政资金1.4投标报价:结算价=中标价,一次性包死。(本工程单方造价以填方量计算)1.5投标人的资质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水利水电、房屋建筑、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1.6工期:不超过30个日历天。1.7质量:合格1.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编制标书的原则、要求和依据2.1详见图纸2

2、.2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图纸要求和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3.投标须知3.1投标人在编制投标书前,应认真研究本招标文件的内容要求。3.2投标人填报价书,文字一律使用钢笔楷书或A4打印,字迹要清晰,总标价须用大写数字表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需包含本工程土方购买、土方开挖、运输、土方回填、整平、8放水、清淤、清运建筑垃圾、路面开挖回填、矛盾处理、油价上涨、可能出现的特殊土质及相关税费等一切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单方造价与合同总价矛盾时,以单方造价为准。3.3报送的投标书应一式三份(一正两副),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密封后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私章,并写明报送日期,否则,该投标书

3、无效。3.4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报送的标书及投标资料一律不退还。3.5招标文件中的条款一经确认,即为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3.6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并充分了解现场的地质条件和自然现状条件,在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因素、矛盾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本工程单方造价以填方量计算,投标人若对现场土方量与图纸中土方量有异议,应在开标截止日期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开标后土方量不允许调整。3.7本工程不提供土源,所缺土方,投标人不能在琅琊新区范围内挖取。3.8挖方不包括银山路至金山路之间约300米红砂岩段。3.9投标预备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3.10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

4、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3.1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60日历天。3.1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以现金形式带至开标现场),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当场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8。在合同执行期内,如中标人终止合同,招标人将扣除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3.13付款方式:不预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后,由招标人组织验收合格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工程款(开票需在招标人指定的税务部门)。3.14投标人的投标书及有关资料应于2011年10月26日上午9:00前按本文件带至开标现场。3.1

5、5拟定在2011年10月26日上午9:00在滁州市琅琊新区建设指挥部一楼会议室开标。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会议。4.投标文件的内容4.1投标函组成: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投标书4.2需带至开标现场查验的有关资料(副本复印件要盖章)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5.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85.3无单位盖章的,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受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的;5.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

6、字迹模糊,无法确认的;5.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分别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5.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7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6.定标办法:合理最低评标价中标6.1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若有两个及以上投标方所报工程单价相同且为最低,则采用抽签方式依次抽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本工程设有拦标价,将在开标时公布,投标人所报工程单价如超过拦标价,将自动视为废标。7: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7.1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未能完成土方工程,发包人有权中止承包合同,另选施工企业,其违约责任全部由承

7、包人负责。7.2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7.2.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7.2.2工程完工后,由招标人组织验收合格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工程款(开票需在招标人指定的税务部门)。7.2.3工程结算价款为中标价。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滁州市琅琊区政府采购中心滁州市琅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8附件一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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