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在离婚协议中赠与女儿房产的承诺能否撤销.pdf

父亲在离婚协议中赠与女儿房产的承诺能否撤销.pdf

ID:52707391

大小:84.80 KB

页数:2页

时间:2020-03-29

父亲在离婚协议中赠与女儿房产的承诺能否撤销.pdf_第1页
父亲在离婚协议中赠与女儿房产的承诺能否撤销.pdf_第2页
资源描述:

《父亲在离婚协议中赠与女儿房产的承诺能否撤销.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2012年6月法制与经济NO.6,2012(总第314期)FAZHIYUJINGJI(Cumulatively,NO.314)父亲在离婚协议中赠与女儿房产的承诺能否撤销陈凤清(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永安分校,福建永安366000;建州联兴律师事务所,福建永安366000)[摘要]文章主要针对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的条款判定离婚协议书中的赠与行为属于赠与合同,并依照合同法的能否撤销的问题,结合笔者代理的女儿诉父亲履行房产赠与合规定进行撤销是错误的。离婚协议中当事人是夫妻双方,且离同的案件,提出离婚协议的赠与

2、子女房产的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婚协议对约定房产归女儿实际上是一种目的性的赠与行为,房律约束力的立法建议。产赠予给女儿是实现离婚的重要条件,男方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关键词]离婚协议;赠与;法律性质;司法效力;探究协议存在胁迫、欺诈的行为就不能撤销该协议。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九条一、案情介绍中有明确的规定。本案中,父亲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离婚协议,应2010年1月26日,张某(女方)与陈某(男方)在办理离婚时,视

3、为其真实意思表示,离婚后又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内容,在离婚协议中男方约定自愿将其名下的50%房产赠与给女显然不能得到支持。儿,并承诺在离婚后的约定时间内协助女方及女儿办理过户登第三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子女的房产属于第记手续。女方就此同意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后,男方即搬出该房屋,并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交付给女方。该房屋由三人利益的合同,不能撤销,理由是:女方居住至今,女儿在外地上大学,假期回来居住。如今,男方反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悔,拒不履行协助办理房

4、屋产权过户手续的义务。于是,女儿诉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父亲要求继续履行赠与合同,限期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我国《合同法》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具体规定。所谓第三人利益合同,通说认二、案件焦点:离婚协议中赠与的房产能否撤销为是指当事人为第三人设定权利,第三人取得利益,因而取得第一种观点认为:离婚时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主张撤销赠直接请求给付权利之契约。第三人利益合同是对合同相对性原与合同,理由是:则的突破。首先,根据《物权法》第九条

5、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承认离婚协议中第三人利益条款的法律价值在于:其一是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当事人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享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采取的是不动产法定登记制度。有处分的权利,其在离婚协议中赠与第三人利益并未损害他人赠与一般是在具有亲密关系的人或具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合及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不应干涉。其二,是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同法对赠与合同的规定并没有指明夫妻关系除外。对夫妻之间的需要。承认离婚协议中第三人利益条款,符

6、合我国《婚姻法》的赠与而言,如赠与的是手机、钻戒等已经交付,根据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保护、照顾未成年子女的立法目的。因此,在相关规定,则不能撤销,如赠与的是不动产,在没有办理过户登明确了原、被告之间有关该案争议房产处理条款的性质是为第记手续时,是可以撤销的。可见,夫妻之间关于赠与给房产的约定,只有在办理过户手续后,才能产生约束力。三人利益合同而不是赠与合同的前提下,被告是不能行使我国其次,本案中父女之间的赠与合同是否属于《合同法》第186《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任意撤销权的,否则将承担违条

7、第2款规定的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经探求该条款约责任。立法本意,可发现该条规定与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并列,在三、参考结论前面还有“救灾、扶贫”的限定语,虽然不能简单认定此类赠与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法理分析如下:合同仅局限在“赈灾扶贫”范围,但是结合该条文整体理解可以1.根据《婚姻法》第3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推断出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应当具备援助性和促进(二)第八条之规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性的特征,强调对弱势和公益的保护。由于赠与一般具有无偿、具有法律

8、约束力,故离婚协议中赠与房产的一方不能撤销赠与。单务的特点,对单纯获利的赠与应允许赠与人在所有权变更前(1)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有撤销权,才能更好平衡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同时应当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认识到赠与多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若仅凭某种身份关系就认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己有适当处理时,发定赠与不可撤销,则过分干涉了赠与人的意思自由,与合同法给离婚证。这说明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