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股份:关于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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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证券代码:002131证券简称:利欧股份公告编号:2010-034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2010年8月24日,本公司股东张灵正先生与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水新华灌排技术有限公司、中水汇金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全部股份37,314,014股分别转让给上述3名受让人。张灵正先生曾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战

2、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从2009年8月8日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日,经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被选举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2010年2月8日,张灵正先生辞去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等所有职务。此后,张灵正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一)与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张灵正;受让方: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转让的股份数量、比例:18,657,007股,占利欧股份总股本的6.20%;转让股份的性质:限售流通股转让价格:转让价格按8月23日之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算术平均值

3、的90%计算,即,每股10.32元,转让价款金总额为192,540,312.24元;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在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价款之40%,计人民币77,016,124.90元支付至双方商定的银行共管账户。在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协议项下的第1页共3页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剩余股份转让价款,计人民币115,524,187.34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本协议经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盖章后成立,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后生效。(二)与北京中水新华

4、灌排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张灵正;受让方:北京中水新华灌排技术有限公司;转让的股份数量、比例:9,357,007股,占利欧股份总股本的3.11%;转让股份的性质: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转让价格:转让价格按8月23日之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算术平均值的90%计算,即,每股10.32元,转让价款金总额为96,564,312.24元;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在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价款之40%,计人民币38,625,724.90元支付至双方商定的银行共管账户。在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协议项下的剩余

5、股份转让价款,计人民币57,938,587.34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本协议经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盖章后成立,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后生效。(三)与中水汇金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张灵正;受让方:中水汇金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转让的股份数量、比例:9,300,000股,占利欧股份总股本的3.09%;转让股份的性质: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转让价格:转让价格按8月23日之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算术平均值的90%计算,即,每股10.32元,转让价款金总额为95,976,000元;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在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

6、日内,受让方应将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价款之40%,计人民币38,390,400元支付至双方商定的银行共管账户。在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协议项下的剩余股份转让价款,计人民币57,585,600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本协议经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盖章后成立,经有关部第2页共3页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门批准或核准后生效。二、本次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未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进行其他安排。三、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张灵正先生不再持有本公司股权。四、

7、其他事项1、本次股份转让的三个受让方存在关联关系,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北京中水新华灌排技术有限公司92.5%的股权,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其持股60%的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水汇金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37.5%的股权。2、有关本次股权变动的详细情况,请见张灵正披露的《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10-035)、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披露的《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10-036)。特此公告。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8月25日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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