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描述:《永乐电器科龙空调商品经销合同补充协议.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科龙空调2006年商品经销合同补充协议供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方”)需方:上海永乐家用电器采购有限公司(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经销合同》(主合同编号为:)的基础上,为了双方更好的合作,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该合同文本做如下修改:第一条原《商品经销合同》第八条约定,修改为:甲乙双方应共同维护市场的价格秩序,共同遵守本合同中有关供价和零售价格的约定。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或者同甲方有合作关系的其他经销商出现市场乱价行为,而使乙方失去价格优势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2个小时内采取措施维护市场价格的稳定。甲乙双方应在2小时内协商解决,若甲
2、方在2个小时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或者措施不力的,乙方有权进行价格跟进,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差价2倍以上违约责任。第二条原《商品经销合同》第三十八条约定,修改为:由于促销员工作的特殊性,甲方授权乙方代其对所派促销员进行现场管理和发放业绩奖励,给促销员提供一定的商品知识培训。乙方有权收取合理的费用。费用收取规定如下:甲方按照向乙方委派促销员的人数,向乙方交纳培训费200元整/人、工卡费15元整/人,由甲方分公司支付。服装费由乙方按照实际发生另行收取。若双方终止业务往来时,除工卡费、服装费不予退还外,其余由乙方退还甲方。第三条原《商品经销合同》第四十条约定,修改为:因甲方派驻
3、的促销员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介绍产品;介绍顾客到其他销售商家购买产品;介绍顾客不在乙方开销售票而直接要求厂家带货安装和在店堂内过度争抢生意,诋毁其他品牌、随意承诺顾客而无法兑现、未能正确告知或者引导顾客完成“三包”等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在向甲方提出书面的证明材料后,有权拒绝该促销员到乙方任何卖场工作。如果顾客对促销员服务态度投诉,双方各执一词,以顾客为准。上述情形发生产生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四条原《商品经销合同》第五十二条约定,修改为:……售后服务承诺中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具体参照标准,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五条原《商品经销合同》第六十四条约定中第3款,
4、修改为:3、超库龄商品和滞销商品,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两周内没有实施退货动作,乙方有权自行降价处理,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第2页共2页本补充协议是双方签订的《商品经销合同》(主合同编号:)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商品经销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相冲突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行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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