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 《经济法》 专题 合同法、破产法和工业产权法 第二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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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破产法和工业产权法专题(二)考点一、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提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2、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

2、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税收债权、社会保障债权、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均需依法申报。4、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5、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6、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债权中,需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进行申报的有()。A、税收债权B

3、、社会保障债权C、职工劳动债权D、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答案】ABD【解析】根据规定,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入清单并予以公示,除此之外,其他债权如税收债权、社会保障债权以及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均需依法申报。考点二、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1、债务人破产涉及保证人的债务清偿(1)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

4、报债权(求偿申报权)。举例:甲企业向银行借款100万元,由乙企业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当甲企业不能清偿到期的银行贷款时,银行有权要求乙企业代为清偿,乙企业按照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向银行偿付了本息共110万元,偿付债务后,一般情况下,乙企业有权向甲企业追偿110万元,但如果甲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此时,乙企业享有的追偿权,也就是代甲企业清偿的110万元债权可以作为破产债权向管理人进行申报。(2)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预先申报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

5、部债权的除外。(3)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对于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其承担保证债务,也可以先向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追偿,然后在以未受偿的余额向保证人追偿。(4)连带债务人数人的破产案件均被受理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5)一般保证责任下的债务清偿问题解释1:所谓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解释2: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①破产案件受

6、理时主债务已经到期一般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其迫偿.②破产案件受理时主债务尚未到期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人无提前履行保证责任的义务,仍应按照原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6)债权人先向债务人申报债权追偿的,对于其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迟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6个月内提出。【例题·多选题】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由A公司和B公司作为共同保证人。其后,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严重资不抵债而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管理人

7、可以优先清偿乙银行的债务B、如A公司已代甲公司偿还了乙银行贷款,则其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C、如乙银行不申报债权,则A公司或B公司均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D、如乙银行已申报债权并获40万元分配,则剩余60万债权因破产程序终结而消灭【答案】BC【解析】(1)《企业破产法》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A错误;(2)第51条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

8、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BC正确的。(3)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对于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其承担保证债务,也可以先向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追偿,然后在以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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