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点评汽车合同霸王陷阱——小心 购车合同有埋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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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工商点评汽车合同霸王陷阱——小心购车合同有埋伏  近年来,我国汽车交易飞速发展,目前已成为世界第一汽车销售大国,但与此不相称的,是相关市场秩序仍然不健全,合同行为不规范是其中重要部分。  近年来,我国汽车交易飞速发展,目前已成为世界第一汽车销售大国,但与此不相称的,是相关市场秩序仍然不健全,合同行为不规范是其中重要部分。  在前不久浙江工商部门开展的针对全省汽车销售、维修合同的抽样审查工作中,记者了解到,汽车类合同中不适当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等“霸王条款”还相当普遍。在全省范围内抽

2、取的120份合同中存在不平等、有失公平、损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条款高达325条之多。据了解,这些问题条款,有的与现行法条的禁止性规定相抵触,有的与《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不符,有的规定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显失公平,浙江省工商部门将问题合同中面广量多的“霸王条款”,归纳成以下十大陷阱:  陷阱一合同条文严重缺失  本次审查的合同中有30份(占审查数25%)属此类型,其中25份简单到只有一张纸3至5条条款,甚至仅以购车交接单代替合同的简易合同,除了客户信息外,关于车型、交车时间等只是三言两语,既不说清责任,也没

3、有违约责任条款,更没有诸如质量、交付及验收方式、保险、上牌及修理、更换、退货、争议解决方式等一系列约定,不符合《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款要求。  陷阱二双方违约责任不对等  多数合同对消费者违约责任规定的明确具体,而对自身的违约责任要么完全免除,要么变换字眼降低要求。如某合同规定:“买方在接到卖方提车通知后七日内须与卖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其预付款作为违约金没收,并且卖方有权将该车另行销售。”又如,“本协议生效后,如因厂家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时交付车辆的,则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  类似条款中,经营者不仅免除自身违约责任,同时也将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加重消费者责任。再者,预付款不同于定金,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约定逾期交接没收预付款,也没有法律根据。  陷阱三交车质量有问题“只修不赔”  多数合同中,对消费者购后的新车出现的质量问题,规定“只修不赔”。如某合同规定:“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属于生产厂家责任的质量问题时,乙方在规定的索赔期限内通知甲方,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对于索赔的利益、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只修不赔”是汽车维修行业内一种比较典型的、免除自己

5、责任、加重消费者义务的不合理约定,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二十四条及《合同法》《民法通则》相关规定。  陷阱四设置汽车所有权转移的“双保险”条件  有的合同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付清全部车款时起转移”,而购买人没有付清车款的则所有权归卖方。此类条款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付清全部车款时起转移”,系卖方设置的免责条款,提前转移物权,意味着提前转移了风险,实质是卖方在消费者付清全部车款的时候将风险就转移给了消费者,从而推卸自己的风险承担责任。  陷阱五擅自扩大“不可抗力”的范围  不少汽车经销商通过

6、格式条款、扩大“不可抗力”的范畴,把一些生产厂家或经销者自身责任造成违约的因素,也列入不可抗的因素。如某合同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国家进口汽车政策改变、船务、报关、天气、天灾等)造成的延期交车,可免除卖方责任,但卖方必须及时通知买方协商解决”;或者规定:“因船务、报关、途中运输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延期交车,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以上条款中经销商把厂家原因、船务运输等不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均列入“不可抗力”范畴,对不可抗力作扩大化解释,免除了经营者应承

7、担的违约责任,不符合《合同法》第一○七条、第一一七条的规定。  陷阱六车价特别约定加大消费者风险  不少合同规定:“若遇生产厂家调整产品配置及价格,则按提车时的新的配置和价格执行”;或规定:“在提车时如遇相关国家政策调整(如:高消费税)或因汇率变化,影响交付价格时,甲方调整销售价格额度以当时厂方指导价格调整额度为准”等。  此类条款对于汽车价格的变化作出特别约定,使消费者的购车价格处于不确定状态。当汽车价格行情上涨时,以厂家调整价格为由涨价;当汽车价格行情下跌时,则按原价销售。消费者承担了政府调税、厂家调价的风险,

8、不符合《合同法》第五条、第三十九条规定,也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陷阱七定金、订金和预付款混用不清  不少合同规定:“经销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订单人的预订金。在经销商确认收到预订金后,此订单合同开始生效。订单合同生效后,因订单人原因要求变更或取消订单时,经销商不予接受,预定金不予退还”。  此类条款中同时出现“预订金”和“预定金”字眼,当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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