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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6 43-2005 家庭旅馆消防技术规程.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ICS13.220.01C82备案号:16770-2005DB46海南省地方标准DB46/43—2005家庭旅馆消防技术规程2005-03-29发布2005-05-01实施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46/43—2005前言本标准的第4.1、4.4-4.6、4.8、4.10-4.23、5.1-5.3、5.6、6.2-6.8条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本标准由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本标准由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文昌市公安消防大队、三亚市公安消防支队、文昌市建筑设计室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灿、林广森、张刚、吴清勇、吴坤德、
2、吴齐、云大健、王柏青、唐涛。IDB46/43—2005引言为适应海南省家庭旅馆业的发展,防止和减少火灾对家庭旅馆的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海南省实际,制订家庭旅馆消防设计的地方标准。IIDB46/43—2005家庭旅馆消防技术规程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海南地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家庭旅馆的防火设计,已经投入使用的家庭旅馆按本标准执行。家庭旅馆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规定。本标准不适用于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家庭旅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3、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J140-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3术语3.1家庭旅馆以家庭合法拥有的空置房为基本接待单位,以接待住宿旅客为目的,以个体管理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小型旅游住宿接待设施。3.2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1DB
4、46/43—2005由K系数为80的标准响应喷头、管道以及供水设施组成的自动喷水灭火装置。3.3简易式缓降器由绳索、安全带、安全钩、调速器等简易器件组成的、在紧急情况下用于人员疏散用的安全装置。4建筑防火和安全疏散4.1家庭旅馆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4.2家庭旅馆不宜设置玻璃幕墙。4.3家庭旅馆的窗槛墙高度不宜小于1.2m。4.4单体式家庭旅馆其旅馆用房应设在5层及5层以下,其经营使用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1500m。4.5单出口单体式家庭旅馆内严禁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6单出口单体式家庭旅馆的餐饮、美容美发等辅助功能用房,应
5、设在首层或二层,且每2层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0m。4.74层及4层以上的单体式家庭旅馆不应设置采光通风用的天井。当必须设置时,尚应符合下列要求:24.7.1天井的截面面积不应小于5m。4.7.2与天井及天井内廊相连通房间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4.7.3天井周围不应存在可、易燃材料。4.8家庭旅馆正立面上不应安装影响疏散和火灾扑救的防盗网。4.9单出口家庭旅馆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和非单出口家庭旅馆的内部装修按现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执行。4.10家庭旅馆内设的热水器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供热燃料
6、。2DB46/43—20054.11单体式家庭旅馆所在的主体建筑的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但其楼梯间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楼梯间的疏散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楼梯疏散宽度按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规定1.1倍执行:24.11.1不超过5层,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每层人数不超过25人,且楼梯间应直通至平屋顶。24.11.2不超过7层,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每层人数不超过15人,且楼梯间应直通至平屋顶。当设置封闭楼梯间确有困难时,可设置敞开楼梯间,但每层的房间门应为乙级防火门。4.1
7、24层及4层以上的单出口单体式家庭旅馆应在屋顶至少设置2个简易式缓降器,且应采取防腐保护措施。4.13附设在多、高层住宅楼内的家庭旅馆,其所在的建筑必须依法通过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核和验收。4.14附设在多、高层住宅楼内的家庭旅馆,其原户门应保留为公共疏散门,不得占用、堵塞,不得分隔到房间内。4.15附设在多、高层住宅楼内的家庭旅馆,严禁在楼板上开设楼梯等洞口。4.16附设在多、高层住宅楼内的家庭旅馆,不应占用所在住宅楼的公共使用区域。4.17当家庭旅馆附设在多层住宅楼局部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24.17.1经营使用建筑面积不应超过6
8、00m;4.17.2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4.17.3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户门的疏散距离不应超过22m;4.17.4附设在单元式住宅楼内时,连通的单元不应超过2个。4.18当家庭旅馆附设在高层单元式住宅楼局部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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