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破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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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09月0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6号)《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8月22日国防科工委第43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主任:张云川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管理,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行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设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

2、产许可证》。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及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依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行业规划,依照本办法协助国防科工委做好本行政区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鼓励采用提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性能的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

3、材料以及现场混装车和移动式生产方式。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六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规划和产品、技术政策;(三)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安全距离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火规范》(GBJ16)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四)生产设备、工艺符合《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WJ9049)、《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4、》(GB5008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锅发[1999]154号)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和规程。(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5%;(六)有健全的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国防科工委根据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产业结构规划和产品技术政策的需要,适时修改前款规定的审查条件并向社会公布。第七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向国防科工委提交以下材料:(一)民

5、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申请文件;(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见附件1);(三)企业注册地和拟建生产作业厂点所在地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意见;(四)可行性研究报告;(五)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六)环境评价机构出具的环境评估报告;(七)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八)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第八条国防科工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

6、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二)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四)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第九条国防科工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

7、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并说明理由。第十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登记类型、注册地址、生产地址、有效期、核定的生产品种和产量。《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式样由国防科工委统一规定。第十一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为3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国防科工委提出换证申请。国防科工委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换发,书面告知申请

8、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为调整生产能力及品种进行改建、扩建、异地建设,或者采用现场混装作业方式进行生产的,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办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第十三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类型等内容拟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在变更前,向国防科工委提出变更申请,并附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意见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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