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讯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2010年6月) 2010-0.pdf

科大讯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2010年6月) 2010-0.pdf

ID:52543779

大小:77.88 KB

页数:4页

时间:2020-03-28

科大讯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2010年6月) 2010-0.pdf_第1页
科大讯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2010年6月) 2010-0.pdf_第2页
科大讯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2010年6月) 2010-0.pdf_第3页
科大讯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2010年6月) 2010-0.pdf_第4页
资源描述:

《科大讯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2010年6月) 2010-0.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为他人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但下列情况除外:(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二)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三)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控股

2、子公司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程序第三条公司及控股公司原则上不主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相互提供财务资助除外),确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先由被财务资助企业提出申请。第四条拟接受被财务资助企业申请的,或拟主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均应征得董事长同意,由财务部对被财务资助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第五条财务部完成对被财务资助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后,报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第三章对外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第六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第七条公司不得为控股股

3、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无论金额大小都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且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当表决人数不足三人时,应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如有)应对该事项的公允性、程序的合规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独立意见。第十条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还应当按照关联交易要求

4、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其他股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其他股东必须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条件同等。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对于下列对外财务资助行为,须先由董事会审议再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财务资助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资助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四)单笔提供财务资助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五)

5、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对外财务资助的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第十二条对外财务资助的主办部门为本公司财务部。必要时,可聘请法律顾问协助办理。第十三条对外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之前,认真做好被财务资助企业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方面的风险调查工作,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财务上的可行性建议;(二)具体经办对外财务资助手续;(三)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之后,及时做好对被财务资助企业的跟踪、监督工作;(四)认真做好有关被财务资助企业的文件归档管理工作;(五)办理与对外财务资

6、助有关的其他事宜。第十四条对外财务资助过程中,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协同财务部做好被财务资助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建议;(二)负责起草或从法律上审查与对外财务资助有关的一切文件;(三)负责处理对财务资助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纠纷;(四)本公司实际承担财务资助责任后,负责处理对被财务资助企业的追偿等事宜;(五)办理与对外财务资助有关的其他事宜。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且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应当提供担保。第五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信息披露第十六条公司应按照《中小

7、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工作。第六章罚责第十七条违反以上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造成企业损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第十九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本办法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六月十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