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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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2、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第三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第四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应本着规范、透明、注重效益的原则,处理好投资金额、投入产出、投资效益之间的关系,

3、控制投资风险。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办法的有效实施。公司董事会应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情况、使用效果,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第六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的规定。1第二章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第七条为了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第八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

4、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项账户中;(二)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项账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三)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四)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项账户资料;(五)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违约责任。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

5、之日起1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第九条专用账户的设立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在公司申请公开募集资金时,该账户的设立情况及相关协议与申请材料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第十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项账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过少等原因拟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数量的,应事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

6、申请并征得其同意。第十一条公司应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商业银行连续3次未及时向2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项账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项账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第十二条公司应授权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资料。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将募集资金使用、存款余额向保荐机构通报,在募集资金管理上主动受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第三章募集资金的使用第十四条募集资金须严格按照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出现严重影响募集

7、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第十五条使用募集资金时,应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时,公司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在保荐人同意支付后,由具体使用部门填写申请单,经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签署后由财务部门执行。第十六条募集资金的具体运用应按照公司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预订计划执行,超出计划额度时,超出额度占计划额度20%以内的,由董事长批准;超出额度高于计划额度20%的,由董事会批准,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第十七条实际募集资金超出募集资金项目

8、投资所需资金的部分,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可作为补充流动资金或其他项目的后备资金。第十八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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