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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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规标题】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英文译本】ImplementationMeasuresforPaidAnnualLeaveforEmployeesofEnterprises【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8.09.18 【实施日期】2008.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唯一标志】108957 【全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地方法规15篇 裁判文书783篇 相关论文3篇 英文译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

2、实施办法》已于2008年7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尹蔚民2008年9月18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8篇)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2篇 裁判文书13篇)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地方法规2篇 裁判文书221篇)  第四条 年

3、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地方法规2篇 裁判文书35篇)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2篇 裁判文书103篇)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相

4、关资料: 裁判文书8篇)  第七条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4篇)  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  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2篇 裁判文书13篇)  第十条 用人

5、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2篇 裁判文书393篇 相关论文2篇)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

6、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276篇)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

7、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2篇 裁判文书337篇 相关论文1篇)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5篇)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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