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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 2012年云南会计从业-财经法规重点串讲讲义06.docx》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第一节 现金管理规定 一、现金的使用范围 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项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二、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基本存款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在一
2、家金融机构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付。 (二)结算: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的待遇;不得只收现金而拒收汇票、本票、支票和其他转账结算凭证。 (三)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核定。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核定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 (四)八不准(禁止): ①不准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白条抵库); ②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③不准谎报用途套用现金; ④不准利用存款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者支取现
3、金; ⑤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 ⑥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 ⑦禁止发行变相货币; ⑧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五)“收支两条线”: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其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坐支。 (六)提现:开户单位在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内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三、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处理形式情形处罚警告或罚款超限额(
4、范围)使用、超限额留存超支额、顶替额、坐支额、借用额的10%--30%凭证顶替现金坐支、互借罚款账外公款10%--30%现金结算优惠或只收现金10%--50%现金购置专控商品50%至全额(双方处罚)套取现金或公款私存30%--50%发行变相货币和以票券代替人民币流通30%--50% 开户单位对开户银行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必须首先按照处罚决定执行,然后可在10日内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复议。人民银行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开户单位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
5、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 支付结算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一、支付结算概述 (一)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2)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账户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 (3)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并维护企业资金自主支配权。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4
6、)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5)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二)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正确写法见教材)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
7、”)字。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举例如下: (1)阿拉伯数字中间有“O”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 (2)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 (3)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
8、、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4)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 5.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 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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