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及其法律责任有关问题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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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伤害事故及其法律责任有关问题研究学生伤害事故及具法律责任有关问题研究近几年來,因学生伤害事故而引起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逐年增多,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在这些案件屮,学校到底丿勺不丿应当承担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为什么要承担责任?众说纷纭,不一而足。正确处理好学生伤害事故赔偿案件,理清学校在案件屮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对于保障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平等的保护学校、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管理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下面笔者结合实践,就与学生伤害事故及其法律责任等有关的问题作以下探讨。一、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特征及构成要件学生伤害事故一般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活动

2、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屮,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权受到损害,导致其受伤、残疾或者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确定事故是否为学生伤害事故的关键,是看事故是否是发生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范1蒯之内。学生伤害事故一般有如下特征:首先,“学生伤害事故”小的“学生”应该是特指全日制在校学习的学生。包括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H制学校(全LI制小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屮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幼儿园内的幼儿、其他教育机构的学牛及在学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发生伤害事故,严格意义上不属于学牛伤害事故,但可以参

3、照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方式予以处理。其次,事故发生的范围应该仅限于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屮。事故一般发生在校园内,但有时也可能是发生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屮。最后,事故种类一般包括人身伤害事故和死亡事故,包括学生木人受伤害和死亡事故以及致伤他人的伤害事故和死亡事故。学生伤害事故的构成要件一般应包括以下五个要素:第一,受害方或加害方应该是学生。作为学生伤害事故主体的学生育时是受害人也有时是加害人。第二,须有伤害结果发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伤害结果应该是身体受伤或考死亡,一般來说不包括仅仅是精神上所受的伤害。第三,伤害事故结果的发生与学校疏于教育管理保护行为有因果关系。第四,学校主观方面存在故

4、意或过失。第五,从时间和地点上看,伤害行为或者结果必须有一项是发生在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指导、保护等职责的期间和地域范围。二、学生伤害事故案件中学校与学生Z间法律关系就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來说,由于学生为未成年人,所以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管理者,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的是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就寄宿制私立学校(如民办学校、贵族学校之类)而言,由于此类学校一般收取学生家长高额的学杂费,并自愿向在校学生提供更多的教育内容和更高的管理及服务要求,对学生一般实行的是封闭式管理,具有明显的营利性特征。所以学校与家长Z间实际上形成的是一种基于合同而构成的

5、委托监护关系,学校应对在校学生的生活学习、人身安全及其他活动负有监护责任,当其未能保护好学生的人身权利时,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没有约定,则应当依照接受义务教育及公立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处理。三、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1、关于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责任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责任是指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由于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而应承担的责任。一般来说,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都有相关责任人,在确定赔偿责任时,应根据责任人主观上的过错对事故的发生有无因果关系,來确定应不应当承担责任;要根据主观上的过错对事故的发生所起作用的人小,來确定应当承担责任的人小。根据《民法通则》第

6、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未成年人财产屮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由此可知,在未成年学生致人损害吋,其监护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这时,监护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是一种替代责任。2、关于学校的责任学校责任是指由于学校或者从事职务行为的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

7、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这两项规定都耍求学校等单位右过错的,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强调的是过错责任原则。2004年5月1H施行的《最高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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