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2464671
大小:103.08 KB
页数:4页
时间:2020-03-27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障碍及其克服.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理论探索》2008年第4期(总第172期)法治建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障碍及其克服黎四奇(湖南大学,长沙410082)〔摘要〕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障碍,一方面来自知识产权自身,另一方面来自有关法律的缺陷。就前者看,存在着由于质押权人对知识产权的非直接占有产生的风险,以及由于受法定时间、地域性、一定范围内的排他性等的限制,在估价上产生的风险;就后者看,担保法和物权法关于质押合同生效规定的不一致,担保法关于“依法可以转让”规定的局限性,知识产权估价、质押期间出质人对知识产权的使用和质押权的实现缺少法律依据,成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法律障碍。克服这些障碍的思路是:完善知识
2、产权质押评估规则,统一担保登记制度,建立集合财产担保制度,切实为质押权的实现提供保障等。〔关键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障碍,思路〔中图分类号〕D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175(2008)04-0139-04近年来,我国的担保实践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债权人所关注的是担保物的价值及可变现性,然而势,如担保方式上的推陈出新,担保的价值取向从知识产权的无形财产的特性决定了债权人所注重安全转向效益,担保的功能从债的保全迈向媒介融的是其使用价值,而非其交换价值。〔1〕(P174)资等。担保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虽然及时地尽管要式的登记公示方法能在很大程度上确适应了
3、这一发展趋势,但是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不保债权人的权益,如在质押权存续期间内不得转让动产担保融资在具体实践中面临的障碍,这在知识质押物,及对第三人的警示作用。然而,我们也必须产权质押融资问题上表现的尤为突出。因此,拙文注意到,任何法律规则都不可能做到“滴水不漏”。拟通过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面临障碍的分析及相而且,即使法律规则被立法者设计得天衣无缝,但应对策的提出,来探讨担保法在解决融资问题上的是实然法和应然法之间总存在一定的差距。如在利发展与完善问题。益的驱使下,知识产权质押人仍可以以质押标的合一、知识产权自身风险对质押融资的障碍法所有人的身份向第三人转让权利。虽然从法律的
4、(一)知识产权公示方式风险衍生的障碍。所谓层面分析,这种转让及第三方的权利是不存在瑕疵知识产权质押是为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或第的,但是质押权人对知识产权的非直接占有仍增加三人以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了其风险。而且,在我国,对知识产权质押多头登记知识产权为标的所设定的质押形式。知识产权属于的做法也加大了当事人的成本及结果的不确定性。一种无形财产,知识产权的这一特性决定了对其质(二)知识产权估价风险衍生的障碍。尽管对知押与一般动产的质押存在一些差异,如在公示方法识产权的质押是基于其使用价值,但是在债权不能上,不能采取传统权利人直接占有的方式,而只能实现时
5、,落脚点仍在于其交换价值。知识产权作为采取登记的方式进行。正是因为这一点,为了统一一种无形资产,将其置于市场中考察,其价值具有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管理,我国相继出台了《专利权不确定性,需要运用市场调查、市场分析、市场预测〔2〕质押合同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商标专用质押登记等多种手段,才能确保估价大致准确。笔者认为,程序》及《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以下情况可能会直接影响到知识产权在估价上存律文件。此外,在传统的动产质押和不动产抵押中,在的风险。〔收稿日期〕2008-05-27〔作者简介〕黎四奇(1972-),男,湖北咸宁人,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139
6、·法治建设《理论探索》2008年第4期(总第172期)其一是知识产权的法定时间对估价风险的影商标的商品质量。”这些规定无疑也会产生估价风响。知识产权的强烈的时间性说明,知识产权的经险问题。济效益与法定时间存在着冲突与矛盾。如依我国法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法律障碍律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外观设计专有关知识产权的质押问题主要体现于担保法利权的期限为10年,商标专用权的期限为10年。和物权法中的“担保物权”篇,如担保法第75条规这种权利的期限要求很有可能导致质押的权利在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其到期之前就丧失了预期的经济价值。中的财产权可以
7、质押。”(这一内容在物权法第223其二是在国际经济交往日益频繁的今天,知识条得到重述)。此外,担保法第79条规定:“以依法产权严格的地域性也可能对其估价产生影响。除签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订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知识产权没有域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外效力,相对应地,其他国家对这种垄断性的权利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也没有保护之义务。因此,任何人均可在自己的国起生效。”再者,对于质押物的处置,该法第71条规家内,在既无需征得权利人之同意,亦不必向权利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