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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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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标识规范1.0目的对产品及其检验状态进行正确适当的标识,做好标识管理,防止误用不合格品,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进行追溯。2.0适用范围适用于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其检验状态的标识。3.0术语成品:按照产品生产工艺,完成所有生产工序并已包装成箱的产品;半成品:按照产品生产工艺,自灌注工序至装箱工序期间的产品。4.0职责4.1仓务部负责原辅材料、成品的标识与管理;4.2生产部负责半成品的标识与管理;4.3品检部负责对所进行试验的物料进行标识和管理;4.4品管部负责对产品标识的检查、监督。5.0工作流程图(无)6.0
2、内容及要求6.1标识的要求6.1.1产品必须标识清楚,标识可以采用标识单(见附图)、标牌(见附图),放置于定置区域等方法。6.1.2标识必须完整、正确、牢固。有效适当管理标识,防止误用标识。6.1.3标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检验与试验状态、供应商名称、入库时间、批号、标识人等信息。6.2原辅材料的标识6.2.1原辅材料到货后,由仓务部原辅材料仓库根据供方《送货单》,核实供应商名称、数量、型号、产品标识单(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供方在送货时,必须标明物料名称、型号、生产日期、物料批号及数量),检查外包装
3、是是否受潮污染,并书面通知品检部进行进货检验。编写人/日期审核人/日期批准人/日期修改标志修改次数修改人/日期产品标识规范6.2.2物料尚在进行检验和试验时,仓务部原辅料仓需对相应的待检物料挂贴“待检品”标识单(或标牌),标识出物料处于“待检”状态。6.2.3经过检验的物料,品检部需书面通知采购部、仓务部等部门关于物料的质量状态。对于检验合格的物料,仓务部原辅料仓需将其质量状态标识,由“待检品”换挂为“合格品”标识单(或标牌);对于尚须隔离复检的物料,由品检部确认数量,并在“待检品”标识单圆圈处加盖“暂时隔离”红色印章,仓务部
4、及时对需隔离复检的原辅材料予以粘帖标示。对于检验不合格的物料,仓务部原辅料仓需及时对相应的物料挂贴“不合格品”标识单(或标牌),并通知相关部门联系供应商进行必要的处理。6.2.4仓务部不得发放无合格标识的物料,生产部只能领用挂有“合格品”标识单(或标牌)的物料。6.2.5对于原辅材料的待检品(含“暂时隔离”的待检品)、合格品、不合格品,须分区域放置,不得混放。6.2.6对生产过程中使用后剩余的尾数物料,暂存于使用部门的,使用部门须对其按使用时的质量状态进行标识;退仓给仓库的,仓务部须对其按使用时的质量状态进行标识。6.2.7转
5、移、搬运物料后,实施部门须依其转移、搬运时的质量状态对其进行正确标识。6.2.8生产车间的生产领用的原辅材料要按需领用,定置分类摆放,生产部需用标识单(或标牌)予以标识,防止误用和混用。6.2.9对于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原辅材料不合格品,使用部门须立即停用,并书面通知品检部和仓务部,并及时办理相关退料手续;仓务部需对相应的物料挂贴“待检品”标识,并按6.2.2—6.2.3进行标识处理。6.3半成品的标识6.3.1半成品的罐体标识按三级文件《产品包装工序质量控制作业指导》编写人/日期审核人/日期批准人/日期修改标志修改次数修改人/日
6、期产品标识规范进行标识。6.4成品的标识6.4.1成品的箱体标识按三级文件《产品包装工序质量控制作业指导》(JDB/WI-QC318)。6.4.2生产部与仓务部在对生产的成品数量、品种、批号等交接之后,仓务部须对待检的成品挂贴“待检品”标识单(或标牌)。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隔离品,由品检部确认需隔离的数量与范围,并在“待检品”标识单圆圈处加盖“暂时隔离”红色印章,生产部及时对需隔离的成品予以粘帖标示后入库。6.4.3品管部对待检的成品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仓务部、生产部等相关部门。对于检验合格的成品,仓务部成品仓需将其质量
7、状态标识,由“待检品”换挂为“合格品”标识单(或标牌);仓务部只能发放挂有“合格品”标识单(或标牌)的成品。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成品,仓务部成品仓需及时对相应的成品挂贴“不合格品”标识单(或标牌);仓务部不得发放无合格标识的成品。6.4.4对于合格成品,如果正在出货或做促销包装或进行其他转移、搬运的工作,相关的实施部门需对这些成品的质量状态用“合格品”标牌予以标识,并标明其正在实施的工作,如“正在出货”、“正在包装”或其它;对于待检成品,如果正在做促销包装或进行其他转移、搬运的工作,相关的实施部门亦需对这些成品的质量状态用“待检品
8、”标牌予以标识,并标明其正在实施的工作,如“正在包装”或其它。6.4.5对于由公司外运送来的成品,仓务部须对其挂贴“待检品”标识单(或标牌),并书面通知品管部对其进行必要的检验。之后,依照6.4.3执行标识管理。6.5试验用的物料的标识6.5.16.5.1对于用于试验的原辅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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