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广州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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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广州市黄埔丰域有限公司提供的《国有股权转让合同》版本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二、受让方需在与转让方签订《国有股权转让合同》当日,一次性向广东端华律师事务所支付转让方应付未付的32万元的律师服务费。三、涉及以土地和房地产为征税对象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即或转让方为缴交义务人,亦均由受让方承担。除此以外,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其他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四、意向受让方需无条件接受转让方广州市黄埔丰域有限公司提出的转让标的企业员工继续聘用、转让标的企业

2、债权债务处理、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风险负担等方面的全部交易条件:(一)转让标的企业广州市祥景陵园有限公司须继续履行与员工之间劳动合同广州市黄埔丰域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转让后,转让标的企业广州市祥景陵园有限公司继续存续,法人资格并未消灭,故转让标的企业广州市祥景陵园有限公司与员工之间签订的未到期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受让方受让股权后广州市祥景陵园有限公司应继续履行。(二)转让标的企业广州市祥景陵园有限公司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承担1、一般债权债务处理(1)本次股权转让系资产所有者权益转让

3、,即资产与负债、权利与义务概括转让,既不剥离资产亦不剥离债务,转让标的企业广州市祥景陵园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2005年12月22日)始至评估基准日广东丰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5年3月23日出具的《广州市祥景陵园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号:粤衡会(2015)审字第A054号】、广东丰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出具的《广州市祥景陵园有限公司清产核资报告》【粤衡会(2015)审字第A003号】、广东京华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2015年1月26日出具的《广州市黄埔丰域有限公司

4、拟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所涉及的广州市祥景陵园有限公司全部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粤京资评报字(2015)第049号】载明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含债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负债(包括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及其它负债),受让方受让股权后仍归广州市祥景陵园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担。(2)自资产评估基准日次日始至公司登记机关办妥股权转让事项变更登记之日止财务账册载明的转让标的企业广州市祥景陵园有限公司新增资产、负债,转让方转让股权后仍归广州市祥景陵园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担,转让方在转让标的企业中股权损益均由受让方承

5、担。(3)截至评估基准日止,《审计报告》、《清产核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中未列明的下列债务(包括或有债务)均由转让标的企业广州市祥景陵园有限公司承担或受让方承担:①自1984年8月21日至2004年8月21日原广州市黄埔华侨永久墓园、自2004年8月22日至2005年12月21日中方原三位股东以广州市黄埔丰域有限公司名义接管经营期间、自设立之日(2005年12月22日)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止广州市祥景陵园有限公司开发建成并售出的墓穴占用范围的墓地77411.11平方米(合116.1

6、6亩)如需完善有偿使用手续,则股东广州市黄埔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转移至广州市祥景陵园有限公司名下所需补缴的出让金、税费及过户登记双方发生的税费均由转让标的企业负担。但广州市黄埔丰域有限公司自身经营的骨灰楼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占地面积为3000m2)除外,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仍归广州市黄埔丰域有限公司享有。②自1984年8月21日至2004年8月21日原广州市黄埔华侨永久墓园、自2004年8月22日至2005年12月21日中方原三位股东以广州市黄埔丰域有限

7、公司名义接管经营期间、自设立之日(2005年12月22日)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止广州市祥景陵园有限公司开发建成并售出的墓穴占用范围的墓地77411.11平方米(合116.16亩)(包括墓穴、设施)维护、修缮、绿化、管理等义务,受让方受让股权后仍由转让标的企业广州市祥景陵园有限公司承担。③股东广州市黄埔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完善广州市祥景陵园有限公司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止余下未开发用地43426.89平方米(合65.14亩)有偿使用手续、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转移至广州市

8、祥景陵园有限公司名下须补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税费及土地使用权转移过户登记双方发生的税费等,受让方受让股权后仍由转让标的企业广州市祥景陵园有限公司承担。④位于正门右侧占地面积约为713.31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1451.73平方米的办公楼完善报建手续所需补交的报建费、税费等,由转让标的企业广州市祥景陵园有限公司承担。⑤合作经营期间发生但合作期满时未了结可能导致转让方广州市黄埔丰域有限公司承担垫付或连带清偿责任的债务。⑥自2004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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