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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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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期下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研究 摘要:随着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加,城市停车需求迅猛增加,停车矛盾日益突出,城市建筑配建停车为严重不足,影响城市动态交通,给人们出行造成极大不便。本文通过对现行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进行研究,分析建筑物分类与停车供需关系,在合理确定规划停车分区和对建筑物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制定各类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根据建筑物所处区域的交通发展目标要求和停车分区政策,确定分区调整系数,最终制定合理的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解决城市建筑停车配建问题,方便人们出行。关键词: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停车建筑分类;调整系数;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中图分类号:TD229文献
2、标识码:A文章编号:9随着南阳市城市区域性功能的加强,城市规模的快速扩张,机动车辆的快速增加,南阳中心城区2010年机动车拥有总量达到24.74万辆,其中汽车总量10.22万辆,摩托车14.51万辆。南阳市非机动车主要以自行车和电动车为主,中心城区现有自行车37.5万辆,助力车19.5万辆。南阳中心城区静态交通问题突出,停车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因此,有必要科学的确定城市停车分区和建筑分类,制定合理的建筑物配建停车标准,为城市建筑停车设施建设提供科学的依据和建议。现行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存在的问题1988年建设部、公安部颁布《停车设施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在此基础上,南阳市
3、在编制《南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对建筑物配建停车指标做了细化,有力的指导了配建停车的规划建设。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交通问题的日益严重,既有指标以及既有指标体系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配建标准缺乏调控意识,着重关注满足停车需求,未将停车设施作为对城市土地利用和交通的重要调控手段。(2)配建标准的制定与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不协调。(3)对不同区域停车供需关系的差异性考虑不够充分。(4)建筑物分类过于简单。(5)现有标准明显滞后。因此,需对现行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标准重新研究制定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制定原则1、宜根据南阳市的具体特点制定相应的停车配建
4、指标;2、配建指标应定期进行修正,以适应城市发展、规划、管理对停车配建指标的要求;3、应体现配建指标的区域差别和建筑类型差别;94、实现停车需求管理的理念;5、提高配建标准的系统性;6、贯彻国家住宅新政策的相关要求;7、配建指标应与交通发展战略和交通需求管理相协调。建筑物分类与停车供需关系分析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是解决城市停车问题的基本保障,而建筑物的合理分类是科学制定配建指标的前提。建筑物分类原则我国多数城市长期以来参照1988年颁布的《停车设施规划设计规则(试行)》,随着经济的发展与机动车的增长,其中建筑分类已不能科学表述停车需求的特点。因此对建筑物进行重新分类是非常必要的。从有
5、利于准确细分停车特点的角度,建筑物分类应当达到以下要求:(1)区分建筑类型差异9不同类型建筑物的交通产生和吸引特点不同,所产生的停车需求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商业类建筑是城市交通的重要吸引源,停车需求大;住宅类建筑则是城市交通的主要产生源,不论是中心区还是中心外围区,停车者对停车安全的要求很高,停车配建应尽量满足住宅用户的停车需求;办公类建筑停车需求的弹性较大,等等。应根据这些差异确定相应的配建标准;餐饮娱乐、宾馆、医院等建筑类型的停车需求差异在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时也应该予以体现。(2)区分停车需求强度差异相同类型建筑物如其规模、功能和所在区域不同,所生成的交通量强度、交通出行方式不同,
6、单位建筑面积的停车需求强度也有所差异。因此对于同一类型建筑物的停车配建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停车需求强度差异进一步细分、归类。(3)区分体现停车行为特性差异建筑物的分类应体现使用者停车行为的差异,主要包括停车目的、平均停放时间、停车步行距离、高峰停放指数、泊位利用率及泊位周转率等差异。(4)应具有可操作性建筑物分类应本着科学合理、特征明显的原则,同时还要考虑规划、管理的可操作性。建筑物分类采用“大类+小类”的分类模式,“大类”的分法与土地利用相结合。结合我国《城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标准》的规定,将我国城市主要建筑物按用地性质、建筑物类型进行分类,如表8—1所示。表8-1停车建筑分类9
7、上述分类方法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主要考虑土地利用与建筑类型的差异,将建筑物分为住宅、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文体设施、医疗卫生、教育建筑、工业建筑、交通枢纽、公园九大类;第二层次是在第一层次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建筑类型的结果。各类建筑物停车配建策略分析分区建筑停车配建城市停车分区可按城市停车政策划分为老城中心限制供应区、其他为扩大供应区。在制定建筑停车配建标准时,应当遵循限制供应区小于扩大供应区的原则。但是,不能简单地根据停车分区采取的总体策略制定具体的建筑配建标准,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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