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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6
《工伤认定与待遇案件律师代理实务讲座讲稿(提纲).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重庆市律师协会律师代理工伤认定与待遇案件实务讲座提纲主讲人:蔡昌鑫主办:重庆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2013·11律师代理工伤认定与待遇案件实务讲座提纲主讲人:蔡昌鑫,市律协劳动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天宇三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第一节工伤立法简介原政务院1951年发布、1953年修正《劳动保险条例》以来第一次作出的具体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的行政法规。1957年卫生部颁布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首次将职业病列为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1994年国家立法机关制订了《劳动法》,只是在第73条规定了工伤事故享受
2、保险待遇的一般原则,也没有规定具体方法。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部在1996年制定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确定了我国工伤事故保险责任处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方法。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节律师代理工伤认定案件实务一、【知识简介】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
3、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律师代理工伤认定案件主要包括:代理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要求确认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为工伤的申请;代理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不作为或违法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代理其应对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二、【实务操作】(一)如何确定申请主体。相关法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二)如何确定用人单位。相关法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三)在规定期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相关法条:《工
4、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第五条、《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四)向有权管辖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相关法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重庆市工伤保险2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必要的证据。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的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据3、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的,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初诊证明和病历资料等;职工患职业病的
5、,提供有职业病诊断资格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相关法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第八条、《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六)协助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集属于工伤证据材料或协助用人单位提供不属于工伤证据材料。相关法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第十七条、《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七条(七)认定工伤、视同工伤和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的理解、具体适用和案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
7、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相关法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三条。(八)代理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职业病引发的工伤,在工伤认定之前,先按照职业病防治的规定,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对申请人提供的
8、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3不再进行调查核实,直接作为认定工伤的依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首次鉴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重庆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其鉴定为最终鉴定。相关法条:《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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