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记、股东名册与股东资格的认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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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工商登记、股东名册与股东资格认定关系摘论工商登记、股东名册与股东资格认定关系摘论工商登记、股东名册与股东资格认定关系摘要:股东资格的认定是解决各类股东纠纷的前提和基础。文章从介绍股东资格的相关基础理论入手,从公司处理内部事务和外部事务两个方面考察了不同的证据在资格认定中的意义和作用.最后提出作者的观点:在处理公司内部事务时,股东资格的认定应重点考量股东名册的记载;在公司处理外部事务时,股东资格的认定应重点考量工商登记的记载。关键词: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股东名册,股东资格一、股东资格相关理论分析1、股东资格的概念股东资格是指股东的

2、身份和地位,是股东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基础。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公司运作规范,该公司股东应具备以下特征:(1)被章程记载为股东,并在章程上签名或盖章;(2)实际交付认购的出资;(3)在工商行政机关被登记为股东;(4)在公司成立后,取得出资证明书;(5)被载入股东名册;(6)在公司中享有股东权利(即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2、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一般认为,股东资格按照取得的时间及原因,可以分为初始状态的取得和变动状态的取得。初始状态的取得是指基于认缴出资(包括公司设立时认缴出资和公司增资时认缴出资)而

3、取得的股东资格;变动状态的取得是指基于股权的流转所取得的股东资格,包括转让、继承、赠与、公司合并的方式。二、股东资格认定中证据作用的简介1、工商登记设立公司时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公司成立以后,公司登记机关仍要持续保留公司的有关档案资料。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登记事项中有专门的栏目记载公司股东组成情况,在公司存续期间,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进行变更登记。对于有限公司而言,只要经过工商机关登记记载,即可确认其股东资格,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以未经工商登记来否认股东资格,股东仍可以持有初始性的源泉性证据来

4、要求公司履行变更登记的义务,但不得以此来对抗善意的第三人。2、股东名册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股东名册是记录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情况的法律文件。因此,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设置股东名册,以此作为识别股东、确定股东享有股权的份额及股权行使范围的依据。但股东名册的记载并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由于公司故意或者怠于履行职责,未被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并不失去股东资格,其可以通过持有出资证明书、继受取得股权的证据来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名

5、册,确认自己的身份。三、公司处理内部事务时股东资格认定的证据分析1、以股东名册为依据在公司内部,应推定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的人具有股东资格,以股东名册记载的出资额作为股东在公司享有的股权份额。在处理公司事务时,凡是涉及股权确认事项的,除有特殊约定外,股东会、股东和董事会及董事等应当共同遵循股东名册中记载的内容。如果认为股东名册记载有误或者存在漏记等情况时,相关权利人应当申请公司予以变更或者补正,在变更或者补正之前,处理公司事务涉及股权确认时,仍应以股东名册为准。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

6、东权利。根据该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人无需再提供其他证明,就可以直接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名册置备于公司内部,是公司处理内部事务的依据。一般而言,股东名册作为解决股东与公司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至少有三个方面的效力,即权利推定效力、免责效力、对抗效力。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免责效力可以解决公司设立时谁是股东的问题,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则能确认谁是公司成立后名义上的股东。2、对股东名册的评价股东名册只是公司置备的一种确认股东资格表彰股东权利的证权性文件,本身并没有设权性。因为股东名册需记载出资证明书的编号,而出资证明书必须在公司成立后

7、方能交付,因此股东名册只能是在公司成立后置备。因此,股东资格开始的时间并非始于股东名册的制作。换言之,股东名册只是确认股东资格的表面证据,并非股东资格取得的标志,亦非股东资格取得的必要条件。四、公司处理外部事务时股东资格认定的证据分析1、以工商登记为依据我国2005年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公司法》新增加的这一规定包含了以下两层基本含义:第一,股权转让未经工商变更登记的,对公

8、司内可以产生法律效力,因为它不存在对其他股东有效对抗的法律依据;第二,股权转让未经工商变更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其实质是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十分明显,《公司法》的这一规定是强调,工商变更登记是股权变更产生对外效力的必要条件。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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