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海马公司案例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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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税税务筹划一汽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案例分析财管10023105672362陆芸一、公司简介一汽海马汽车有限公司位于海口市金盘工业开发区,占地100万平方米,年产乘用车能力15万辆。海马汽车经过十余年建设,已拥有优良的资产结构和先进的管理体制,建成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汽车冲压、焊装等工艺生产线,并与战略合作伙伴建立了共享型的开发配套平台和营销网络,是国家定点的乘用车大型生产企业。排名中国企业500强,机械工业企业100强。二、筹划目标及法规依据目标:利用包装物押金缩小税基,从而减少消费税纳税额依据:根据现行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一般来说,包装物押金收入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一年以内又未

2、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规定计算消费税。三、案例:利用包装物缩小税基一汽海马公司于2010年5月销售汽车轮胎20000件,每件价值0.5万元,该价格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另外包装物的价值为每件0.05万元。通过两种方案的对比来分析海马公司的消费税税收负担情况。(汽车轮胎消费税为3%)方案一:采取连同轮胎一并销售包装物的方式。在这种方案下,由于包装物是作价随同产品销售的,并应纳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但包装物是价外费(含税),应先转换成不含税。此时,企业为应纳消费税税额为=20000×(0.5+0.05÷1.17)×3%=325.

3、64(万元)方案二:采取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在这种方案下,企业对每个轮胎的包装物单独收取押金0.05万元,此押金不并入应按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这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若包装物押金一年内收回,则企业仅就轮胎销售缴纳消费税,因此,企业应纳消费税=20000×0.5×3%=300(万元)这种情况下与方案一相比,企业可以节税25.64(325.64-300)方案二:采取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另一种情况是:若包装物押金一年内未收回,则企业销售轮胎应纳消费税税额为300万元。由于1年后不再退回押金,则需补交消费税,征税时要注意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成不含税,包装物应补缴消

4、费税税额:=20000×0.05÷1.17×3%=25.64(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先交纳300万元消费税,同时金额为25.64万元的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延缓了一年,获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四、结论:可以看出,企业不应采用包装物作为随同产品出售的方式,而是采用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不管押金是否收回,都会少缴或晚缴税金。由于消费税是可以在计算所得税前扣除的,因此少缴消费税的同时增加了利润,进而导致了所得税的多缴,但是少缴消费税所带来的收益的肯定是大于多缴所得税所带来的成本。总之,企业在进行筹划时,应当全面权衡,综合筹划。THANK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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