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christian louboutin诉ysl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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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ChristianLouboutin诉YSL案件的法律浅析摘要:通过分析颜色在何种情况下构成商标分析christianlouboutin诉ysl案件,进而分析ysl是否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关键词:颜色商标;不正当竞争一、案情提要法国鞋履品牌christianlouboutin2011年4月份向法院起诉,要求ysl赔偿100万美元的损失,理由是”非法竞争”和”商标侵权”,并要求法院勒令ysl停止生产所有的红底鞋。在2011年1月份,christianlouboutin公司,在看到竞争对手ysl在位于曼哈顿的专卖店内也销售红底女鞋之后,曾经要求ysl停止使用红色底,但未得到ysl的

2、回应。2011年8月,美国联邦法院终于做出裁决,认为红色鞋底并不属于其特权。联邦法院驳回christianlouboutin公司的起诉,认为红色鞋底虽然具有其特性所在,但却不能视为独家所有的”商标”。2011年10月,christianlouboutin提起了上诉。二、红鞋底的商标保护之争虽然ysl胜诉了,但是法院判决并没有采取他的辩护理由:对于红色鞋底来说,早就在christianlouboutin之前就有比如电影或是国王用过--这一理由并不能阻挡红色鞋底成为christianlouboutin拥有红鞋底的商标。在某部叫做”仙履奇缘”的中使用过红鞋底,笔者猜想绝大部分观众都会

3、不记得这一细节,根本不可能由得红鞋底而联想到电影,更不要说”仙履奇缘”也没有注册过这一商标。所以辩方的这一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对于ysl的第二个辩护理由--christianlouboutin是否构成垄断,要进一步分析。如果红鞋底是christianlouboutin的商标,那么必然不构成,反之则构成。christianlouboutin的理由也基本围绕着其对红鞋底有商标权来主张,而联邦法院基于认为christianlouboutin没有红鞋底的商标权而判决christianlouboutin败诉。那么christianlouboutin是否对红色鞋底具有商标权呢?1995年,当

4、qualitex公司诉jacobson公司案件被提交到联邦最高法院后,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使得美国判例对颜色商标保护形成了较为明朗的态度。在qualitex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jacobson公司诉诸法律,请求禁止jacobson公司使用相同颜色在相同产品上。美国最高法院对该案件做出了一下几点说明:1、在美国颜色构成商标有法律条文的开放式规定做支持。1946年美国商标法-thelanhamact通过,建立起美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基础。thelanhamact确认生产经营者独占享有注册商标的权利,在该法表述中,商标被界定为包括任何文字、姓名、象征、设计,或者任何上述组合。可见法律条文

5、做了开放式的规定,而且法律也没有禁止颜色可以获得商标保护。2、法院对于运用法律标准去比较判断发现商标之间的差异和相似之处已有丰富的经验,所以本案辩方所称的,颜色商标的差异很难辨识的理由不能成立。3、”有限颜色,无限需求”的颜色用尽理由也不能成立。某种颜色作为商标根本就不会使得相近颜色用尽。比如christianlouboutin的红色,即便是红色系列,别的竞争者还有太多红色系列中的其他颜色可以选择。4、但是最高法院强调,如果颜色在某种商品上是具有功能性的,则其是够可以取得商标保护需要格外注意。那么一种颜色怎么才可以取得商标保护,总结美国判例至少满足两个个条件:第一,颜色商标不可

6、阻碍竞争。第二作为商标的颜色不能具有实用功能,需要颜色必须具备商标的显著性。如果颜色不具备显著性那么其不可能构成商标。商标的显著性分为固有显著性和使用显著性。如雀巢咖啡的商标是一个鸟巢,具有固有的显著性,而对于颜色则很难获得固有显著性。所以颜色商标必须取得使用显著性。人们在反复使用中对商品上的某种颜色形成强烈印象,以至于人们一看到某种颜色就会想到某种商品。在christianlouboutin诉ysl一案中,笔者认为,christianlouboutin的红色鞋底没有阻碍竞争,因为红色并不是高跟鞋必备的某种颜色,反向思考之,也就是说并非所有高跟鞋的鞋底都要做出红色才能称之为高跟

7、鞋,事实上,大部分的高跟鞋的鞋底都没有特别的颜色。所以符合第一个条件。其次,红鞋底有没有使用性显著特征,对此,案件的法官认为在时尚行业这个特定行业,颜色具有功能,所以使之丧失了显著性。笔者恰恰持相反意见。首先,christianlouboutin诉ysl案发生在时尚行业没错,那么法官所说的”颜色具有功能”是什么含义呢?红色使得鞋底怎样了呢?更小?更大?还是更加舒适?估计法官的答案是”更美观”,如果这样判断就很不妥了。首先,美观是实用功能吗?恐怕很难做出这样的联想。其次,对于美丑,每个人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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