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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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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转型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增值税转型就是将我国目前执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这种转型对两个税种产生直接影响。一是引起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减少。二是引起当期应纳所得税增加。由于执行“消费型”增值税,固定资产中的增值税可抵扣,使固定资产原值减少,在不改变折旧方法的前提下,年折旧额也减少,年所得税就会增加。目前,对转型后外购固定资产、旧固定资产转让、自制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问题认识不一致。本文结合目前的实际,试提出可实施的会计和税务具体处理方案。 1、外购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增值税转型后,在增值税会计处理上,需要有相应的改革措施。购入固定资产的企
2、业,按不含增值税的价值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账户;转型引起的增值税减少可通过借记“待摊费用——增值税转型费用”、贷记“营业外收入”反映,对这部分收益,可先予确认,再在以后年度按规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分摊计入“管理费用”。对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先记入“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待该部分增值税确认后,再在规定的期间(具体期间也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平均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例1]2004年初,A公司从G企业购入其自产设备一台作为管理设备使用,设备使用期5年,发票价格327600元,其中增值税额47600元。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准予按20%的比例
3、分期抵扣并计入期间费用。适用增值税率17%,会计处理为: (1)2004年初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 280000 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 47600 贷:银行存款 327600 借:待摊费用——增值税转型费用 47600 贷:营业外收入 47600 如果确认“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的摊销期间为2年,每月摊销额为1983.33元(47600÷2÷12),2004年共转出23800元。每月的转出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1983.33 贷:待抵扣税额
4、——待抵扣增值税 1983.33 (2)2004年末计提折旧,假定不考虑设备残值 借:管理费用 56000 贷:累计折旧 56000 (3)按准予抵扣比例20%分5年将“待摊费用——增值税转型费用”计入期间费用,2004年末作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9520 贷:待摊费用——增值税转型费用 9520 2、旧固定资产转让增值税抵扣。在会计处理时,应先冲减有关备抵账户和收益账户。在增值税转型抵扣范围内,当转让价达到原购入价的一定比例(如25%)时,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受让方,受让方作类似购入新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否则,按现行处
5、理其他旧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执行,转让方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也不确认这种转型收益。 [例2]承上例,2005年初,A公司又将该设备转让给H公司(属增值税转型范围内的行业),取得转让收入234000元(转让价与原固定资产购入价格的比例大于25%)。 转让方A公司的会计处理: (1)2005年初出售旧固定资产 “待摊费用——增值税转费用”余额=47600-9520=38080(元) “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余额=47600-23800=2380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224000 累计折旧 56000 贷:固定资产
6、 280000 借:营业外收入 23800 贷: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 23800 (2)因为出售价与原购入价的比例为71.42%(200000÷280000)大于25%,所以,A公司应按17%的税率计算出售固定资产应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售旧固定资产应纳增值税34000元(234000÷1.17×17%)。 借:银行存款2 34000 营业外支出 6208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24000 待摊费用——增值税转型费用 38080 应交税费一一
7、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受让方H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200000 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 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由本例可知,A公司如果设备在使用期间不出售,5年后全部抵扣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47600元(9520×5)。如在使用期间出售设备,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余额被出售损益全部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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