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关于进一步改进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方式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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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招投标监督部门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受理投诉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上级行政监督部门指导下级行政监督部门的有关行政监督工作。第四条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应当履行各自的法定职责,依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监督工程施工招标是否具备下列条件:(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8-(五)招标人不得先开工后招标,应在开标前向招

3、投标监管部门提供现场未开工的证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前,招标人应将证明招标已具备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监督其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备案。备案资料包括:(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二)有从事同类工程招标的经验;(三)有3名以上本单位的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及至少1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进行核查,发现招标人不具备

4、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条件或在备案材料中弄虚作假的,应当依法责令其改正。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监督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的内容、发布方式及媒介、潜在投标人的获取方式符合以下规定:(一)招标人应当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和其他法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二)资格预审公告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的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和工期应当真实、准确、合理,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等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5、或与履行合同无关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8-(三)采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及时将监管部门审核后的招标文件上传,潜在投标人网上下载,免费获取;在规定时间内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不得限制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四)潜在投标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办法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明确;(五)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第八条招投标监督部门应当对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组成、资格预

6、审过程进行监督,实行资格预审的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资格预审文件不得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设定不同资格预审条件,不得设定有针对性的资格审查条件;(二)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发出;(三)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当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供的资格预审资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格预审资料的有效性及资格审查结果负责,招投标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资格预审审查程序进行监督;招投标监督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招标人及时向合格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向不合格的申请

7、人书面告知资格预审结果及不合格原因。采用资格后审的应参照本款规定执行,提倡实行资格后审。第九条招投标监督部门应当监督招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备案。-8-(一)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或省编制的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招标人应依法将招标文件及对文件的必要澄清和修改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存在的异议向招标人提出,招投标监

8、督部门发现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存在违法违规及不合理条款,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三)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标必须采用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并使用省、市招投标监督部门的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进行评标。第十条招投标监督部门应当对递交投标保证金进行监督: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施工招标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国有资金投资且采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工程,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于开标时提交。第十一条招投标监督部门应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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