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水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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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域水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探讨-污水处理1引言  随着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水污染问题呈现出日益复杂化和多变化的趋势,流域水环境的污染问题日趋严重,我国对流域水环境质量保证与技术监测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进一步增强流域水环境监测能力,加强流域水环境统筹管理,规范流域水环境监测工作,提升流域水环境监测水质信息与数据准确性,是目前构建流域水环境监测制度的主要任务,也是向政府决策机构提供流域水环境数据信息,进行流域水环境科学管理的主要依据。  2目前我国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由于我国以往的发展过程没有注重对流域水环境的保护,造成在流域水环境的监测上没有建立完善、统一、科学

2、的监测体制,整体上处于分区域、跨部门、分层次的监测。这对流域特征的水质监测产生了较大的局限性,一方面在监测体制上没有建立具有流域特征的监测机制,另一方面没有构建科学合理的具有流域特征的水质管理体系。  2.1监测体制问题  由于我国在流域水环境的监测体制上还不够完善,这对流域水环境的监测造成诸多影响,整体上束缚了流域水环境监测的发展。我国目前设置的水环境监测部门主要是根据行政区域来进行划分的,导致流域监测部门设置过多,部门职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监测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目前我国的水环境监测部门属政府管辖,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干扰。有较多的政府部门均在负责流域水环境质量的监测,造成职能重叠,

3、“令出多门”的情况时有发生,不能做到有效、统一地开展流域水环境监测工作。  2.2质量控制问题  目前,我国在流域水环境监测方面还没有建立科学的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主要是由4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1)管理认证缺乏质量控制手段。目前对水环境监测工作过于注重质量保证,缺乏整体的质量控制手段,水质监测指标不全面。(2)水环境监测认证标准与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的流域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收集整理水环境监测认证标准与制度还不完善,环境监测部门都是通过国家环保部门的资质鉴定。由于环境监测工作涉及行业多,各地开展的监测工作内容不尽相同,因而应当结合各地监测实验室的自身专业

4、特点,来制定合理、科学的监测标准与制度,使其业务运作更加完善与系统。(3)水环境监测管理制度不合理。我国对具有流域特征的水环境监测按照地属管理,制定的管理制度不科学、不合理,没有形成统一的监督管理机制,没有完善的规定,缺乏所属区域的主要责任制,没有建立水环境的评估与监督机制。因此,我国应建立独立管理模式,对流域水环境进行统一部署与监测。(4)缺乏质量管理监控网络平台。目前,我国的不同部门在资源的质量管理过程中存在类别、数量等方面的差异,无法满足监测部门对质量控制活动与对应信息的掌控,缺乏以水环境监测的质量监控为中心,通过使用先进的网络与计算机技术、遥感技术而建立的涵盖全国范围的质量控制与

5、监督管理活动的网络平台。  3流域水环境监测与质量控制  3.1流域水环境监测体制  3.1.1流域水环境监测与质量控制规定  (1)流域水环境监测部门和质量控制内容。跨省流域监测部门应由国家环境保护部进行指定,对于省内流域通过所在省环境保护厅指定监测部门,流域监测部门应构建流域监测质量控制制度,其中包括环境条件、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监测标准、设备使用、运输与采集样品、数据控制等监测流程。  (2)流域水环境监测监督部门。在流域范围内,对水环境的质量控制与监测应不受地方行政干涉,以所在流域为单位,实施统一流域管理。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管理下,流域水资源质量控制技术部门对流域水资源的质量进

6、行全面的技术监督与组织。流域水资源质量控制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能是在跨省流域以国家环境保护部为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在流域进行技术牵头;在省内流域以所在环保部门为行政主管单位,对所在流域进行技术牵头。  3.1.2流域水环境监测认定资质管理  流域水环境的监测部门应当实施认证资质机制,认证资质是对所在流域内具备水环境监测业务水平的证明。通过流域所在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在流域水环境监测部门实施的认定工作,流域水环境监测部门才能对所在流域内的水质提供环境监测的服务,出具水质监测数据与相关证明,并承担相应  的责任。因此流域水环境监测机构必须获取对应的水环境监测资质。  3.1.3流域水环境监测与质

7、量事故行政责任制度  流域水环境的监测部门应当建立追究流域水环境监测与质量事故行政责任制度,从而能够有效增强所在流域的水环境监测水平,这是保证流域水环境成效的主要措施。追究行政责任制度能够有效防范流域水环境发生监测质量事故,加大流域水环境监测力度,能够正确、科学地反映流域内的水质情况,对加强保护水资源有积极意义。追究质量事故行政责任制度主要包括分析讨论流域内的环境监测机构的异常水质数据、在所在流域内指导与监督整改环境监测机构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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