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立法探究

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立法探究

ID:5189196

大小:38.00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7-12-05

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立法探究_第1页
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立法探究_第2页
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立法探究_第3页
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立法探究_第4页
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立法探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立法探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立法探究  摘要:自然人破产制度是破产制度的开端,它始终贯穿于整个破产法的发展。现在世界各国普遍准予自然人破产。为了实现法律体系的完善和与国际接轨,我国必须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要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自然人破产制度,应当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在立法上宜采用一般破产主义,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该法包括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为企业和自然人破产的相同规定;分则分别为企业和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特有制度,后者如自由财产制度、破产免责制度、人格破产和复权制度。同时,还必须完善相关制度,如自

2、然人财产管理制度,以助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实施。关键词:自然人破产自由财产破产免责中图分类号:D922.291.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2-068-03一、前言在我国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越来越多自然人参与市场活动,特别是公民信贷消费的普及,出现了大量的债权债务关系,最常见的现象就是债务人负债累累而债权人无法追偿其债务。现仅靠民事诉讼执行程序已难以解决自然人不能清偿的问题。16现在世界各国一般都准予自然人破产,且它们在这方面的立法都很成功。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也有自然人破产的

3、规定,分别体现在香港《破产条例》和台湾《破产法》中。而我国内地,现行破产法并不包含自然人破产制度,但有很多学者对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本文以商法理论为指导,以《企业破产法》为参照,借鉴国内外的相关法律,结合一些学者的观点并提出笔者的意见,对自然人破产制度进行研究,简单勾勒出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框架,望能有助于我国该制度的建立和破产法系的完善。二、自然人破产制度概述1.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历史由来。古罗马时期,已出现一些破产法规,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财产委付制度。因当时法人尚未出现,所以这些破产法规是针对自然

4、人而制定的。此乃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发端。到了中世纪后期,随着意大利北部商业城市的不断发展,多部与破产相关的法律纷纷出台。1244年《威尼斯条例》、1341年《米兰条例》和1415年《佛罗伦萨条例》都是以商人为对象的破产法律,而自然人是当时唯一的商事主体形态。因此,早期的破产法律制度是适用于自然人的。16自然人破产制度是破产制度的开端,同时其始终贯穿于整个破产法的发展过程,后来适用于法人的破产法律制度只是其延伸。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历史由来,不仅让我们看清了其重要性,而且成为了我国制定该制度的历史基础。2.世界

5、各国关于自然人破产的立法规定。现今世界流行的破产立法分类理论主要是商人破产主义、一般人破产主义和折衷主义。商人破产主义是指破产制度只适用于商事主体,为意大利、比利时等国家所采用;一般人破产主义是指除适用于商人外,还适用于一般人,德国、日本等采用此立法;折衷主义则适用于商人与非商人,但各自适用的程序不同,主要采用的国家有西班牙、丹麦、挪威等。还有一种重要的分类理论是商人破产主义和一般破产主义。古罗马时期的破产法是采取商人破产主义,直到13世纪下半叶,西班牙《七章律》开创了一般破产主义的先河。一般破产主义是

6、指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均可适用破产法,亦即准予自然人破产。笔者认为,一般人破产主义和折衷主义都可归入一般破产主义一类,而我国宜采用一般破产主义,即承认一切民事主体均可破产。163.我国自然人破产立法的历史及现状。古代的中国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破产制度,普遍存在着“父债子还”的观念,直至清末,近代破产立法才开始。1935年民国立法院民法委员会制定的破产法,现仍在我国台湾施行。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以往的法律,但没有颁布一部破产法典。改革开放以后,新中国第一部破产法——《企业破产法(试行)》于1988年

7、11月1日起施行,该法仅适用于国有企业。1991年《民事诉讼法》专设第19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非国有企业,但是,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诉讼法》又将该章删去了。2006年8月27日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破产法》为现行的破产法。该法将所有企业法人的破产纳入其调整范围,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如合伙企业)可以参照适用其规定。但遗憾的是,该破产法并没有对自然人破产做出规定。所以,我国现今仍没有自然人的破产立法。三、我国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理由1.我国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必然性。

8、16(1)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呼唤一个完整的破产法系的诞生。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参与市场活动,各种利益冲突也逐渐出现。我国政府向来重视维护企业的利益,但是要建设和谐社会,自然人的利益也不容忽视。在市场竞争中,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都讲究平等,那么法人与自然人之间是否平等呢?法人遇有不能清偿的情形时,可以通过现行的破产程序和执行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自然人却不能。如果市场主体不平等,那么如何能体现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