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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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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合同书合伙合同书各合伙人:姓名:,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姓名:'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姓名:'男’汉族’年M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第一条合伙宗旨:双方共同经荐,共同发展第二条合伙企业名称:第三条合伙企业经营项目和范FH:第四条合伙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一)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二)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三)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四)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五)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
2、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子以返还。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一)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特别提示:债务承担部份,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新合伙人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亭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贾任。(二)退伙。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申山出现;%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1、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一企业的爭山。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爭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損自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1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1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屮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
4、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1.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1因故意或垂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1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1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屮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
5、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全体合伙人决定,推举为合伙负责人,具体分工如下:(二)全权负责合伙企业对内对外的一切申务,内容如下:1•与公司签订承包合同。2.制定企业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3•负贾企业内部的日常管理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下列事项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A、处理合
6、伙企业不动产或重大机器设备的。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或向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C、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D、阴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的。E、处理流动资金壹万元以上的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按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育;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二)仑伙人的义务: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禁止行为。(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合伙企业损失的,按实
7、际损失进行赔偿。(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木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木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琶业的继续。(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背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曹。(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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