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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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电力企业标准化工作,加强电力企业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据电力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及国家关于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标准化良好行为电力企业是指按照GB/T15496-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以及电力行业相关标准要求,运用标准化的原理和方法,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并有效运行;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已经实行标准化管理,且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第三条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工作(以下简称:“确认工作

2、”)是判定电力企业所建立和实施的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相配套的标准体系是否符合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以及企业标准化工作是否满足企业需要的客观评价活动。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企业的“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活动。第五条确认工作应坚持全面客观、独立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第六条确认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试点申报第七条试点范围可以是电力行业的设计、施工、生产、试验、修造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第八条试点工作应坚持企业自愿,市场推动,政府引导的原则。第九条标准化

3、良好行为企业分为A、AA、AAA、AAAA四级。电力企业可4根据企业实际的标准化水平,申请其中任一级别的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申请AAAA级试点的企业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出,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确定。申请AAA及以下级试点的企业由属地电力监管机构或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点申请,由属地电力监管机构和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提出意见,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确定。第三章确认申请及受理第十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电力企业可提出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申请:1、已列入电力行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的企业;2、按《企业

4、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要求建立了标准体系,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且完成了自我评价;3、提出申请前三年内未发生安全、质量、环保等经确认的重大及以上事故,未受到通报、处分、媒体曝光等。第十一条企业申请确认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申请和自我评价报告;2、企业标准体系表、明细表及标准体系文件;3、企业组织机构图和标准化管理组织机构网络图;4、企业标准化管理标准;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二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对申报AAAA级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属地电力监管机构和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对申报AAA及以下级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

5、查。对不符合确认条件的,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理由,并于30天内通知企业。4第四章确认第十三条受理企业申请后,AAAA级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组建确认工作专家组,AAA及以下级由属地电力监管机构和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建确认工作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多于7名,其中,标准化方面的专家不少于3名。第十四条专家组与企业沟通后,编制确认工作计划,并在对企业标准体系文件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现场审查确认,现场工作时间一般为两天。第十五条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专家组应形成确认文件,提交受理确认方进行审核,同时将确认报告、不合格项报告、扣分项报告和改进建议反馈至

6、企业,确认文件一般应包括:1、确认申请表;2、确认报告;3、确认评分表;4、确认不合格项报告;5、企业标准体系自我评价报告。第十六条属地电力监管机构和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将通过确认企业的“确认申请表”及“确认报告”联合上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进行评审复核。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将评审复核后的结果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第十七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向通过确认的企业颁发“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证书到期首三个月内,持证企业可向原受理确认机构提出复审申请。第十八条通过AAAA级确认的企业,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标准

7、化4管理委员会联合予以公告;通过AAA及以下级确认的企业,由属地电力监管机构和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予以公告。第五章监管管理第十九条企业在确认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撤销证书,并通报批评。第二十条被确认企业对确认工作如有异议,可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第二十一条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的企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可视需要授权抽查。对达不到原确认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撤销其证书。第二十二条确认工作人员如有违反确认工作原则的,受理确认机构应取消其

8、参与确认工作资格,并通报相关单位。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企业可以在对外宣传时明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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