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184697
大小:37.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7-12-05
《学校卫生检查评比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宁安中学卫生检查评比细则宁安中学政教处2013年9月宁安中学卫生检查评比细则学校卫生工作是体现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展示师生形象和素质的重要窗口。为营造文明、进取、和谐的校园氛围,创设整洁、高雅、宁静的校园环境,提升学校品位,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为了使学校清洁卫生检查工作规范化、内容透明化,特制定本“细则”,并在今后的检查工作中执行。一、卫生管理要求检查方式:1、每周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对各班室内外卫生区进行定期检查和星期二、星期四、星期日不定期抽查,采取扣分制。各检查人员须客观、公正、一视同仁,分数一经扣除,不予更改,凡有违规的学生干部,查实后,先扣去该班
2、5分,再批评教育。扣分条由每天的劳动委员及时告知班主任,以便及时整改。2各班由班主任选派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学生组成班级卫生监管小组,由卫生委员任组长,实行卫生监管班级值周制。3、教室卫生25分,清洁区卫生30分,宿舍30分,厕所15分,检查情况一日一反馈,每周一汇总,汇总分数时,至少5人进行进行,相互监督。4、每周总分由计分组长交与政教处于周一升旗时公布,并颁发优胜流动红旗,获得流动红旗次数作为学期末优秀班集体评选指标。二、检查标准(一)教室卫生1、室内空气清新,桌椅排列整齐,桌面清洁,书籍、文具等摆放整齐。2、讲台桌面洁净,无灰尘,无污迹,教具摆放有序,黑板不乱画乱涂。3、室内
3、灯具干净,墙壁无灰尘,公物管理得当,无破损。4、门窗玻璃明亮洁净,门框、窗台干净。5、天花板、墙角洁净,无蜘蛛网、灰尘、污迹、污印,不随意乱贴乱画。6、地面清洁,无灰尘、杂物、痰迹、污迹。7、卫生工具摆放整齐,垃圾、废水及时清倒。(二)清洁区卫生1、地面整洁,无垃圾、果皮纸屑,无卫生死角。2、花坛、草坪内无杂草杂物。3、沟内无污水、垃圾、杂草等。三、具体扣分细则(一)教室检查细则检查内容有:桌椅、地面、门窗、黑板、物品摆放、门前、走廊楼梯等内容,总分25分。要求:坚持每天三扫、随时捡,教室内座位周边的地面环境应随时随地保持干净整洁。各项要求及扣分标准如下:1、地面干净无灰尘、无纸屑
4、和杂物,墙壁无脚印。有一处不干净扣0.5分、大面积不干净扣2分、严重者扣5分。2、教室前后门、窗、窗槽、开关干净。一处不干净扣1分。3、桌椅摆放及教室内物品摆放。要求:合理整齐、桌洞无杂物,有一处不干净扣0.5分。4、黑板外边框无灰尘,黑板槽内无大量粉笔沫。一处不干净扣1分。5、室内垃圾箩没有及时清倒垃圾的每次扣1分。6、笤帚、撮箕、垃圾箩等打扫卫生工具摆放要整齐。一处不整齐扣1分。7、各班教室前走道各班级要派专人负责打扫,保持地面要无纸屑、灰尘和污渍,有一处扣2分。8、走道、教室发现蜘蛛网。一处扣1分。(二)清洁区卫生检查细则检查内容有:清洁区卫生是否认真按时、打扫程度、保持程度
5、三项内容总计30分。要求:保持每天三扫,清洁区内无纸屑、树叶、垃圾,做到地面无脏物。清洁区每天按时认真清扫,清扫时无拖沓、玩闹现象(如不及时清扫本项分数为零)。未打扫干净一处扣1分(扫后落叶情况除外),垃圾未及时清理一处扣2分(包括垃圾桶)。课间由值周班级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的督导工作,让清洁区保持干净。如出现向其他班级清洁区扔、丢废纸、杂物,查实后,本人知错就改的,每人次扣1分;本人拒不承认错误的,每人次扣5分。(三)宿舍卫生检查细则1、铺面整洁,被子、枕头按指定位置放置,否则扣2分。2、毛巾、脸盆、鞋子按指定位置摆放,否则扣2分。3、地面清洁(每日早上、中午两次打扫),卫生工具摆放
6、整齐,否则扣2分。4、学生必须按指定宿舍、床位就寝,自行调换应及时报告宿管科,否则,查实扣5分。5、门、门上玻璃保持清洁,否则扣2分。6、故意损坏门窗、床铺、除照价赔偿外扣10分。7、带火种进宿舍、私自使用电器、私拉乱扯电线、乱画破坏墙壁每人次每项扣班内量化分5分。8、往楼下、楼道泼水,扣5分。9、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拆卸床铺,清理床铺,否则扣10分。10、晚休不按时熄灯扣2分,熄灯后说话、不遵守睡觉纪律的扣2分。11、故意破坏水龙头,下水道等公共设施每人次扣10分。12、在宿舍乱扔垃圾,弄乱别人的床铺,在宿舍做违纪的事情的扣3分。(四)厕所卫生检查细则1、地面干净无垃圾,厕所上空无蜘
7、蛛网2、扣分项(1)不打扫本项以零分计算。(2)地面不干净、有蜘蛛网、厕所门口有杂草各项扣2分。(3)值周班级监督好如有在厕所乱扔垃圾、随便大小便者扣每人每次扣2分。四、清扫和检查时间1、清扫时间:早上下早操后、中午午饭后、下午晚饭后,必须在30分钟内扫完;2、检查时间:临时通知宁安中学政教处2013年9月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