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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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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编 民法相关制度——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主要以《物权法》、《担保法》以及《担保法解释》为依据编写的,学习注重理解掌握重点法条。重点关注物权变动、善意取得制度,建设用地使用权、担保物权内容。 近年本章分值有所降低,预计2015年分值在8分左右。各种题型均可出现,注意《物权法》与《合同法》结合考主观题。 专题概要 专题一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专题二物权变动 专题三所有权 专题四用益物权 专题五担保物权 专题一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知识点【1】物的特征特征内容(示例)不
2、属于物权法上的物(1)有体性仅指有体物。权利在特殊情况下经法律规定可成为物权客体,如权利质权。权利、行为、智力成果(包括电脑程序)等(2)可支配性能为人力所支配并满足人需要的有体物不为人力所支配:太阳等不为人所需:汽车尾气等(3)人的身体之外与人体分离的毛发、假牙、义肢、捐献器官、尸体等人,包括人身体内的血液等 习题演练 【例题·多选题】物权法中,能成为所有权客体的有( )。 A.土地 B.存储程序的光盘 C.云南白药 D.人身体内的血液 『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法上
3、的物。人是权利主体,一般不能成为物权客体。 知识点【2】物的种类 1.动产与不动产 (1)不动产须登记,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2)动产以交付为原则。 2.主物与从物 (1)主物和从物在物理实体上都独立存在,从物不是主物的组成部分。 例:旅馆设置的家具、房间的钥匙、汽车后箱中的备用胎等属于从物。 (2)在无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时,从物的权利归属与主物一致。 3.原物与孳息 (1)原物VS孳息:孳息必须与原物分离,为独立物。 例:母牛肚子里的小牛不是
4、孳息,只有母牛生出来的小牛才是孳息。 (2)天然孳息VS法定孳息 示例权利归属天然孳息母鸡下的蛋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约定→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法定孳息租金、利息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交易习惯(约定→习惯) 习题演练 【例题·多选题】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有( )。 A.两支筷子 B.甲的杯子和杯盖 C.甲的电视机和遥控器 D.甲的拖拉机和乙的拖犁 『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主物与从物。主物是指独立存
5、在,在与同属一人所有的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中起主要作用的物。从物,是指独立存在,在与同属一人所有的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物。 【考题·多选题】(2009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有关理论,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意义上孳息的有( )。 A.母牛腹中的小牛 B.苹果树上长着的苹果 C.母鸡生的鸡蛋 D.每月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 『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原物与孳息。孳息是指物或权益而产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原物根据自然规律产生的物,法定孳息
6、是原物根据法律规定由一定法律关系产生的物。本题C选项属于天然孳息,D选项属于法定孳息。 知识点【3】物权的种类 1.自物权与他物权(1)自物权所有权: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2)他物权①用益物权:建设用地、土地承包、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②担保物权:抵押、质押、留置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1)动产物权:动产所有权、动产抵押权、动产质权、留置权。 (2)不动产物权:不动产所有权、用益物权、不动产抵押权。 3.独立物权与从物权(1)独立物权所有权
7、、除地役权外的用益物权(2)从物权担保物权、地役权 知识点【4】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物权(种类和内容)法定原则 法条解读:《物权法》第五条所称的“法律”,不限于《物权法》,包括一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提示:不包括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亦不包括司法解释与司法判例。 (1)行为人违反“种类法定”原则,在法定物权种类之外创设物权,该物权创设行为无效。 例:将优先购买权规定为法定物权种类因违反物权种类法定原则而无效。 (2)行为人设定与法定物权相异的内容,该设定行为无效。
8、 例:法律规定动产质押必须移转占有,当事人就不能创设不移转占有的动产质押。 (二)物权客体特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 (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人,但物权(所有权)只有一个。(如:共有) (2)一物之上成立数个互不冲突的物权,如:所有权与他物权的共容、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共容等。 【解释】同一物上两个所有权不行;同一物上既有所有权又有抵押权是可以的。 (三)物权公示原则 1.公示的含义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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