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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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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级银行专业资格XX公司信贷笔记借款人 有好的准备才能有好的结果,付出了汗水才能有收获,各位考生朋友们要好好备考哦!出guo银行专业资格栏目为大家提供“初级银行专业资格xx公司信贷笔记:借款人”,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资格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 2、基本条件 三方面:经济能力、合法使用资金、按期偿还 3、要求 (1)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历史信用 (2)年检——近期状况 (3)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资金动态 (4)外股本权益性
2、投资 (5)资产负债率 (6)中长期贷款——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确定依据3个) 1.借款人的权利 《贷款通则》第十八条规定借款人的权利如下: (1)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获得贷款。 (2)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3)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借款人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应在贷款合同中载明。如在合同以外附加条件,借款人有权拒绝。 (4)有权向银行的上级监管部门反映、举报有关情况。 (5)在征得银行同意后,有权向第三方转让债务。 2.
3、借款人的义务 《贷款通则》第十九条对借款人的义务规定如下: 配合银行、如实履约、及时告知 (1)应当如实提供银行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银行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银行的调查、审查和检查。在此基础上银行对借款人的资信做出评价;银行的调查、审查、检查,贯穿于贷款审批、发放、执行的各环节中,银行可以借此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确保贷款的安全。 (2)应当接受银行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核定的监督。 (3)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4)应当
4、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5)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应当取得银行的同意。 (6)有危及银行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银行,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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