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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15
《《保险学原理》串讲资料第九章.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保险学原理》串讲资料第九章再保险 第一节再保险概述 再保险亦称分保,是分担保险人风险责任的保险。保险人承保业务后,将承受风险的一部分或全部分给其他保险人,以便分散责任,保证业务经营的稳定性。这种风险转移方式实际上是保险的再一次保险,故称为再保险。 再保险是保险人与分保接受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 再保险业务的原保险人一般称为分保分出人或分出公司,接受再保险业务的公司叫做分保接受人或接受公司。分保分出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称为分保费。为弥补分保业务交往过程中的开支,分出公司须向分保接受人收取一定的费用,称为分保手续费,亦称分保佣金。 再保险与保险的关系: 1、再
2、保险是保险的一种。它源于保险,即由保险派生发展而来。保险是前提和基础,没有保险,再保险无从谈起;再保险是后盾和保障,没有再保险做支柱,保险的发展就会大受限制。换言之,保险和再保险不仅关系密切,而且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2、再保险是以原保险业务为基础的另一种独立的保险形式,通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分包调或再保险合同来实现。 保险和再保险的区别: 1、合同当事人不同。 保险合同的主体是当事人和关系人,投保人是保险申请人;保险人指签订合同的另一方,即保险公司或代理人;被保险人是指保险契约保障的人;受益人是指发生事故后有权索取赔款或保证金的人。在再保险中,原合同的当事人是
3、投保人和保险人,而再保险合同的当事人都是保险人,即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 2、保险标的不同。 原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财产、人身、信用及其有关的利益和责任,而再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是分出人所承担的责任或风险。不过,再保险合同中的这种非物质的保险标的有必须以原保险合同的物质和非物质的保险标的为基础,因此,它们之间又有着密切的联系。 3、合同性质不同。 原保险合同具有补偿性或给付性,而在分保合同中,是以补偿为原则,表现为分摊性。 4、合同涉及主客体广度不同。 原保险合同涉及面窄,通常仅为一家保险公司和某一保户,而且多在国内范围内承保,而再保险合同往往涉及面
4、很广。 再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1、分散风险。 2、稳定经营成果。 3、扩大承保能力。 4、增加积累。 5、广泛联系,扩大影响。 第二节再保险市场 再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 1、兼营再保险的普通保险公司。 2、专业再保险公司。 3、再保险集团。 4、再保险经纪人。 5、承保代理和出面公司。 第三节再保险的安排方式 主要有三种: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预约再保险 一、临时再保险。 是在分保需要时临时达成协议的再保险行为。临时再保险可以自由安排和选择,无义务约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这是与合同分保的根本区别所
5、在。 分保条是保险人出具给在保险人的一种扼要记述分保业务有关条件的文件,保险人和再保险人签署后则成为双方分保关系确立的依据,临时分保一般只签署分保条。 临时再保险的特点: 1、以一张保险单或一个危险单位为基础。 2、保险人随意安排,再保险人自由接受。 3、分保条件清楚,便于分保接受人了解和掌握业务情况,责任不易累积。 4、与合同分保相比,临时再保险手续费一般较低,通常不扣保险准备金和纯益手续费。 5、因逐笔洽分,手续繁琐,费用较高。 6、时间性较强。 二、合同再保险 合同再保险是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确定分保关系,在一定时期内对一类或
6、若干类业务进行缔约人之间的约束性再保险。又称固定再保险。 分保手续费是再保险人根据分保费付给分出公司的报酬,用以分担和补偿分出公司为招揽业务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开支。 分保手续费多采用固定佣金率(又称统扯佣金率)和累进计算手续费(递增计算手续费)。 累进计算手续费是根据赔付率的高低予以调整,它们均有最高和最低的规定。手续费的高低与赔付率呈反比,赔付率每增加1%,手续费则降低0.75%. 纯益手续费。亦称利润手续费,是在分保合同获得盈利时,将盈利的一部分返还给分出公司,作为对分出人良好经营成果的酬报。纯益手续费也有固定费率和累进费率两种。纯益手续费的计算方法: 1、
7、一年计算法。以一个业务年度的盈余来计算纯益手续费,而与其他业务年度的盈亏无关。 2、三年平均法。采用当年与以往两个年度成绩的三年平均数,作为当年度的盈亏来计算纯益手续费。根据三年平均法,任何业务年度的盈亏计算,最多只能连续三年,即使以后出现亏损,也不能列入帐内计算。 3、亏损滚转法。是将某一业务年度的亏损滚转至规定的未来业务年度或直到亏损全部消失,出现盈余为止。根据亏损滚转三年的规定,第一业务年度的亏损不能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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