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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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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解协议的执行效果核心内容:公司和解协议的执行效果有哪些?和解协议的法律效果主要包括破产程序终结和债务人恢复财产管理、全体和解债权人受和解协议的约束、债务人受和解协议的约束等。法律快示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司和解协议的执行效果。公司和解协议的执行效果:一、和解协议的法律效果。牛效的和解协议,具有如卜•法律效果:1、破产程序终结和债务人恢复财产管理。自和解协议生效时起,破产程序终结。在这种情况下,破产程序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解除,管理人办理财产和事务的移交,债务人恢复对财产和事务的口主管理。2、全体和解债权人受和解协议的约束。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
2、产申请II寸对债务人亨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无论其是否参加和解协议的表决。和解协议对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拘束力。这种约束力主要表现为:(1)债权人必须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数额、时间和方式请求和接受清偿,不得超出和解协议规定的范围进行个别追索,也不得私卜向债务人谋取和解协议以外的特别清偿利益。(2)和解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昱迥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但是,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址人和其他连帶债务人所亨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3、债务人受和解协议的约束。债务人作为和解协议的
3、另一方当事人,自应受协议的约束。这种约束力主要表现为:(1)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僮务,不得实施任何冇损债权人利益的个别优惠清偿,也不得实施有损其清偿能力的财产处分。(2)债务人不按和解协议规定的内容对个別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该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经债权人巾谙,入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破产程序;和解协议系在破产宣告而达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恢复破产程序的同时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二、和解执行完毕的法律效果。和解执行完毕,以利解协议规定的清偿义务完全履行为标志。和解执行完毕的法律效果就是剩余
4、债务的自动免除。所以,破产法第106条规定,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口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三、和解失败的法律效果。按照破产法第九章的规定,和解实质上是一个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履行的过程。在这一过程屮,如果出现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或者不履行的事实,则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效果。为此,破产法针对不同情形作出了以下规定:1、和解协议不成立、不生效。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2、和解协议无效。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
5、而成立的和解协议,无论该违法事由是被发现于协议生效以前还是协议生效以后,人民法院都应当裁定其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和解协议在生效以后因存在违法事由而被裁定无效的,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在其他债权人所受清偿同等比例的范围内,不予返还。例如,债权人甲、乙因执行和解协议已分別接受15%和10%的清偿,利解协议被裁定无效后,甲应当返还多出乙的5%的部分。3、和解协议执行不能。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
6、权调整的泌失去效力。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在和解协议终止执行以前,各债权人U经接受的清偿比例如果不同,则受偿比例较高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债权人同口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例如,债权人甲已经接受的清偿比例为10%,而其他债权人已经接受的清偿比例为5%,则破产财产应当首先对其他债权人进行分配,肓到他们的清偿比例达到10%,然示各债权人再就剩余财产进行按比例清偿。在和解协议因执行不能而屮止执行的悄况下,第三人为和解协议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担保人仍需对债权人承担约定的担保责任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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