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修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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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改案一、第三十五条原文:第三十五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1)本人持股资料;(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七)公司终止或者清

2、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八)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九)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侵犯股东合法权益,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要求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或侵害行为的诉讼。董事、监事、总裁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十)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修改:(八)后增加“公司应建立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增加(九)“按公司章程规定

3、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原第(九)、(十)款顺延为第(十)、(十一)款。二、第四十三条原文: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独立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

4、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十三)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十四)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增加三款:(十四)审议独立董事的提案;(十五)审议公司监事会的提案;(十六)审议批准重大关联交易及重大出售、收购资产事项(交易金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为准);原章程第(十四)款顺延为第(十七)款。三、第六十九条原文:第六十九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5、决议。董事、监事候选人,由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有关被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发给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第二款改为: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会、监事会和每一有权提名的股东所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不得超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会人数的二倍。每届董事会任期内,如需补选董事(独立董事)或增加部分董事(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和每一有权提名的股东所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不得超过需补选、增加的董事(独立董事)人数的二倍。监事会、提名股东应提交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公司

6、董事会负责对监事会、股东的提名进行形式审查,只要被提名人符合法律规定的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且提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董事会有义务进行审议、公告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由股东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提名。提名数额和审查形式同董事会的相关规定。四、第八十六条原文:第八十六条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

7、定人数,该董事亦未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增加一款:关联董事应予回避而未回避,如致使董事会通过有关关联交易决议,并因此给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则该关联董事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五、第一百一十条后增加七条,章程原条款顺延: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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