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1479077
大小:3.09 MB
页数:96页
时间:2020-03-24
《隐患险于明火 防范胜于救灾 责任重于泰山.ppt》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火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一种动力,自从人类出现在地球上以来,很早就同火结下了不解之缘。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没有一项能够离开火,是火推动了人类的社会进步,促进了人类物质文明的不断发展,如果对火失去控制,就将给人类带来灾难。因此,火灾的危险性极大,要保障生产、生活和人类的自身安全,就必须加强对火灾的控制,有效地同火灾作斗争。消防是预防和扑救火灾的总称。消防工作关系到各项各业,千家万户。“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三句话江泽民的指示,富有哲理,它揭示了消
2、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而且指出了各级政府、各级干部和人民群众肩负的责任。一、消防工作重要性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消防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因素大量增多,火灾巳成为当今社会最严重的灾害。据公安部消防局统计:2011年共发生火灾125402万起,死亡1106人,受伤572人,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不含森林、草原、军队、矿井地下部分火灾)。火灾原因分析:30.1%是电线短路、超负荷、电器设备故障电气原因引发火灾,23%用火不慎,7.3%吸烟,7.1%玩火火灾,5.5%生产作业不慎,2.2%自
3、然,15.7%雷击、静电火灾,9.1%原因不明火灾。一、消防工作重要性从以上看防火形势不是很乐观,形势严峻。根据公安部消防部门分析,在发生火灾中95%是人们思想麻痹,消防法制观点淡薄,消防知识缺乏,用火用电不慎,违章操作,违反消防法规等不安全因素造成的。因此,我们开展消防科普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普及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十分重要。俗话说:火善用之则为福,不善用之则为祸。我们平时在工作中生活中,经常与火打交道,稍有不慎,容易引起火灾。要切实好消防工作,确保消防安全。一、消防工作重要性根据<
4、<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每年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对公共聚集场所员工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目的就是要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灭火、自防自救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控制和预防火灾事故发生。通过培训活动,达到三懂、五会、三能的目的。三懂:懂所在场所火灾危害性、懂如何预防火灾、懂火灾扑救方法。五会: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会逃生自救。三能:能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规定、能及时发
5、现火险隐患、能及时扑救火灾。一、消防工作重要性第二部分消防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正式实施。《消防法》是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法律。它的实施,对加强我国消防法治建设,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制定《消防法》目的: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6、消防法》总共7章74条,内容: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二、消防法规消防工作方针消防工作是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预防为主”:就是把预防火灾发生放在首位,积极采取防火措施,防患于未然。“防消结合”:则是在做防火工作的同时,充分做好灭火准备,保证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防”与“消”是辩证统一的,防中有消,消中有防,它们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这一方针科学地总结了我国消防工作的经验,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二、消防法规消防工作基本原则消防工作的原则: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
7、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这一原则是消防工作的基本属性决定的,是多年来我国消防工作经验的总结和升华。消防工作涉及各行各业、关系千家万户,是全民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要做好消防工作,不仅需要专门的消防组织(公安消防机构),也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二、消防法规消防工作基本制度消防工作的基本制度是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这一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从各级政府,到社会各单位、以及每个公民,都应当对所管辖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责,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保障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保证消防安
8、全措施落到实处。二、消防法规政府消防安全责任政府消防工作职责:消防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职责: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的消防工作,则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二、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