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存的债务承担概念探讨与研究.doc

并存的债务承担概念探讨与研究.doc

ID:51474153

大小:55.50 KB

页数:2页

时间:2020-03-25

并存的债务承担概念探讨与研究.doc_第1页
并存的债务承担概念探讨与研究.doc_第2页
资源描述:

《并存的债务承担概念探讨与研究.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并存的债务承担概念并存的债务承担,乂称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的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小來,并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严格地讲,这并非债务主体变更,血是增加债务人的人数。由于第三人的加入,债务人增加,成为多数债务人的债。总的原则,第三人加入后,与债务人之间成立连带关系,对同一•债务负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也可以径直向第三人请求履行义务。并存的债务承扌门具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第三人与原债务人按份承扒债务,即债务人将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债务

2、;第二种是第三人与原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即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而债务人并不退出,债务人与第三人就债务的全部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与免责的债务承担相比较,按份承担的债务并存,其实就被转移的债务部分与免责的债务承担是相同的。第三人的参与需要得到债权人的同意,而且债务人对于己转移的债务可以免责。对于连带的债务而言,则与免责的债务承担有较大的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只需要第三人意思表示,无论是对债务人或是债权人,第三人即已经加入债的关系,债务人不能因第三人的加入而对债务免责。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律师认为,与债务扌n保札I比较,并存的债务承担,特

3、别是第三人承担连带债务而言,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主要是起一个担保作用。但是,这与保证又存在区别。保证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对于--般保证而言,保证人就有先诉抗辩权。只有当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方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与第三人承担连带债务的情况是不同的。而对于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因此债权人可以径直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因此对于连带责任的保证和第三人承担连带债务这两个概念,笔者认为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