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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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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江苏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一、孕产妇首珍负责制二、高危孕产妇风险评估制度三、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四、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五、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六、孕产妇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七、高危孕产妇信息报送制度八、高危孕产妇终止妊娠制度九、高危孕产妇分工协同救治制度十、高危孕产妇安全协调制度十一、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分片包干制度十二、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运保障制度十三、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提升制度十四、危急重症孕产妇定点救治制度一、产科和儿科合作制度二、危急重症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MDT)制度三、建立应急预案制度四、建立信息
2、台账和共享制度五、孕产妇死亡个案月报制度六、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制度七、孕产妇死亡病例共性问题通报制度八、孕产妇救治供血保障制度九、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质量控制制度十、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督导约谈制度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附件1: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附件2: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附件3: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江苏省高危产妇管理规范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7)42号)、《国家卫
3、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划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精神、结合我省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实际,以健全落实相关工作制度为核心,明确各方职责,狠抓责任落实,优化整合资源,建立高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可行性、有效性、,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我省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推进健康江苏建设,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主要明确24项工作制度,具体如下:一、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二、高危孕产妇风险评估制度三、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四、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五、孕产
4、妇专案管理制度六、孕产妇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七、高危孕产妇信息报送制度八、高危孕产妇终止妊娠制度九、高危孕产妇分工协同救治制度十、高危孕产妇安全协调制度十一、危重孕产妇救治分片包干制度十二、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运保障制度十三、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提升制度十四、危急重症孕产妇定点救治制度十五、产科和儿科合作制度十六、危急重症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MDT)制度十七、建立应急预案制度十八、建立信息台账和共享制度十九、孕产妇死亡个案月报制度二十、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制度二十ー、孕产妇死亡病例共性问题通报制度二十二、孕产妇救
5、治供血保障制度二十三、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质量控制制度二十四、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督导约谈制度一、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一)孕产妇因妊娠原因到任何医疗机构就诊,接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拒诊。(二)首诊医疗机构首先对就诊的孕产妇进行生命体征监测,评估生命安全风险,全力组织救治;如救治能力不足,应及时联系上级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启动应急预案。接报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治预案,组织相关救治力量赴现场救治或通过电话、视频等远程医疗方式指导救治。对情况危急但暂无生命危险的,可联系院
6、前急救机构转运至有条件的上级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保证转运途中安全。(三)对已经建档、基本情况良好、未发现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的孕产妇,接诊医疗机构视情作出如下处理:1、有条件全面进行妊娠风险筛查的,应当安排相关科室有资质和经验的医师接诊,由接诊医师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并按规定记录于《母子健康手册》《江苏省孕产妇保健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无法记录(各类异地就诊者、就诊者未带手册、信息系统未互联互通等情形)的医疗机构,应当将筛查结果记录于《母子健康手册》或病历之中,并告知就诊孕
7、产妇或家属适时到常住地的责任医疗机构(承担建档和孕产妇健康管理的医疗机构,下同)补录结果。2、不具备条件全面进行筛查并作出妊娠风险判断的,必须对孕产妇风险筛查1-5项进行检查,出现异常情况及时联系转诊到责任医疗机构或上一级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继续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并判断是否需要院前急救机构派救护车转运。(四)对未建档、基本情况良好、未发现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的孕产妇,接诊医疗机构视情作出如下处理:1、对于属于本单位建档责任范围的就诊孕妇立即按规定建档并进行妊娠风险筛查。2、对于不属于本单位建档责任范围的就诊孕
8、妇,应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将筛查结果详细记录于病历之中,并明确告知就诊孕产妇其所属建档责任医疗机构的信息(名称、地点、联系人等)和孕期保健规范服务内容,引导就诊孕妇及时建档,规范接受保健服务。3、不具备条件进行筛査并作出妊娠风险判断的,处理方法如上所述。4、对于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未建档孕妇原则上动员其到责任医疗机构建档,需要辅助检査的及时转诊至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及中医医院(以下统称医疗机构)检查。(五)首诊医疗机构为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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