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界定办法(试行).doc

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界定办法(试行).doc

ID:51110878

大小:62.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20-03-09

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界定办法(试行).doc_第1页
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界定办法(试行).doc_第2页
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界定办法(试行).doc_第3页
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界定办法(试行).doc_第4页
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界定办法(试行).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界定办法(试行).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界定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18号)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浙委[2007]76号),为了落实对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产品扶持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重点领域是指我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主要包括:重大关键及成套设备;数控机床;电气机械;现代仪器仪表;新型纺织机械;高性能轻工机械;电子专用设备;汽车及关键系统部件;船舶制造;环保技术及设备;高效节能、新能源关键设备;工程机械及特种用途装备

2、;高端机电产品和机电基础件等领域。各年度扶持重点,根据装备制造业发展情况,由省经贸委确定颁布。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首台(套)产品是指本省企业首次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并经用户单位使用且符合上述重点领域的重点发展产品,包括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两种基本类型。第四条省经贸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负责我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以下简称首台(套)产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首台(套)产品的申报及界定和监督管理。第五条首台(套)界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凡申报单位的研发、生产、销售机构均设在浙江省境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若该企业所生产的

3、主要产品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领域,均可申请界定。第六条申请界定首台(套)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产品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该条款是指,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二、申请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产品市场前景好,好能够实现批量生产和销售,满足售后服务需要。三、产品创新程度高。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

4、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四、产品技术先进,对于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省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于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五、产品质量可靠,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六、产品能够替代进口并应用于重大工程或相关领域,产品至少拥有一项产业化应用案例。第七条申

5、请单位须向所在地级市经(贸)委提出首台(套)界定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各市经(贸)委对企业所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转报省经贸委,企业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一、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报告书。二、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四、产品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五、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明。六、国家一级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七、产品销售合同

6、或销售发票。八、近两年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表。九、申请界定国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要求具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相关专业高校正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或两院院士出具首台(套)推荐证明书。申请界定省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要求具有两名及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相关行业的专家出具首台(套)推荐证明书。十、对于为重大工程项目配套的大型成套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以及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明可以适当放宽。第八条省经贸委将建立一定规模的装备制造业专家库为首台(套)产品界定提供人才支撑,专家库内的专家可包括来自科研院所、大学、企业以及政府行业管

7、理部门等单位的专家。第九条省经贸委委托具有界定评价工作能力和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按照统一的标准具体承担首台(套)界定评价工作(该机构以下简称界定机构)。、界定机构应从省经贸委建立的装备制造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对产品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与评价,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察或要求申请单位进行陈述和答辩。二、界定机构出具界定报告并对其报告的真实、可靠性负责,必须依法保守界定产品的技术秘密,不得非法占有申请单位的科技成果,不得从事界定工作范围内的产品研究开发或生产销售。第十条省经贸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界定机构出具的界定报告进行审定,形成当年度《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

8、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初步意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