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楚胜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章程.doc

湖北楚胜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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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宗旨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适应建立现企业制度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章程。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汽车配件加工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第五章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六条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名称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万元)

2、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实际出资额(万元)第七条公司成立时以货币形式出资到位,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报登记机关备案。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和监事;(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其他权利。第九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斯缴纳所

3、认缴的出资;(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第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部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

4、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

5、和主持。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如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六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力。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其他股东主持。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

6、会对本章程第十三条第八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事项所作出的决定,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第十九条公司暂不设立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会以全部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7、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步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丑、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十二)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十三)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

8、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十四)其他职权。第二十条公司设一名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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